“父母无修世,卖仔去做戏,鼓乐声声响,目汁垂垂滴。”这条潮州戏谚,道出了旧社会潮剧童伶的无限苦楚和辛酸!

    潮剧是我国古老的地方剧种之一,在明朝中叶以前已形成自己的唱腔和完整的演出形式,至今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清朝末期,潮剧进入鼎盛时代,约有200多班。当时的潮剧已全面实施童伶制。清朝同治年间,钱塘人王定镐《鳄渚摭谈》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潮俗缴戏,名为箱主,或曰戏爹,而缴白字,最为获利。择民之细童,卖身春期,身价数十金等。班数十人,延师调督之,数月即可开棚。戏班教戏甚严,轻则伤,重则死。因春期之内,父母不能告诉。大约七、八岁至十五、六岁,春期满,得自由做戏。戏爹者,非胥差兵弁,即劣绅恶棍,否亦得依文武衙门。”这段记载表明,清末的白字戏(即现在的潮剧)班主,都是有权势者,不是官僚,便是豪绅,否则也是依靠官府。他们用严酷的班规和刑罚,管教卖身的童伶学艺和演戏。在漫长的岁月中,成千上万的潮剧童伶,没有半点做人的权利,过着奴隶、囚徒般的生活。

    解放前,潮剧演员中除丑、乌净、老旦、老生外,小生、花旦、青衣和杂角,绝大多数是童伶。老丑、乌净、老旦、老生是雇佣的,计春论价,半年为一春,班主与之订立合同。童伶是卖身的。穷家的父母将孩子卖个班主,卖时十岁左右,卖期一般为8年,叫“春期”。实际期限为7年10个月。有人这样解释:七年中有两三个闰月,7年10个月加上闰月便是8年整了。童伶卖身为什么有年期限制?因为潮剧腔调属亢阳(高音),童伶到了卖身期满,刚好成年,到了变声期,唱戏唱不好,班主便不要他了。在童伶制早期,童伶都是男的,后来发展成男女都有。

    童伶卖身须订立卖身契。卖身契都要写明“在期限内,若私逃回家,应由父母亲自带回”,“若有不测之事,各安天命,与班主无关”之类的内容。订立了卖身契,童伶便被套上了绳索,成为班主的奴隶、牲畜,命如蚁贱。

    潮剧班主对童伶要求甚苛,若有人学艺成绩差、演出出差错或违犯班规,动辄施以酷刑。逃跑被抓回来,刑法更重。刑法种类有十多种,最奇特的是“抄公堂”。有童伶在演出中出差错,全体童伶便被叫到供奉在后台的戏神“田元帅”的神坛前跪着,由打鼓先生逐个责打。一人出差错,人人要遭打。“抄公堂”轻则“一抄”,重则“三抄”。“三抄”即:打鼓先生抄后由教戏先生抄,教戏先生抄后,由大薄(班主代理人)抄。有一初出台的童伶扮演《京城会》中的吕蒙正,对刘氏夫人念:“俺可拜谢苍天,做个团圆”时,因没文化,加上寒冷,把台词忘了,打鼓先生着急,忙用鼓槌朝天乱指,暗示他快念“苍——童伶朝所指方向望去,是棚顶的谷笪,便脱口而出:“俺可拜谢老谷笪”。引得观众大笑。结果,这个童伶当然遭了毒打,其它童伶也被“抄公堂”。戏班每逢“斗戏”(两个以上的戏班在同一演出点同时演出比赛)斗输,隔天往往要“抄公堂”。“抄公堂”时,班中任何人都不得过问,只地位低下的“洗衫母”(专门负责洗全班人员衣服的男子汉)才有说情调解的资格。除“抄公堂”外,刑法的形式有:用四根竹杆夹手指的“  手指”;用两根竹杆夹舌头的“  舌头”;脱去上衣用竹板抽打的“水鸡剥皮”;手心按在又小又硬的“哲鼓”上,手背被大鼓槌猛击的“摸仙石”;双膝跪在木匣上,脚尖不准着地,头顶一盆水的“顶仙石”;竹板打屁股或大腿(一人执刑或叫一批童伶轮流执刑);手指吊;烫灯罩;绣花针支撑眼皮等等。童伶没过错,也可能受罚,无过而受罚,有理也没处讲。有一个童伶,演戏演得很好,台下掌声不绝,隔天被“抄公堂”,他不服气,问因何被抄,打鼓说:“打你记得今后要做到象昨夜一样好。”白天受罚致伤,当晚还得照常演出。

    童伶因人祸致死,班主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有一个戏班转移演出点时过渡此无法追究。有一童伶生病发高烧,午夜后坚持不住了,悄悄逃进戏箱,昏昏迷迷到天将亮时,杂工收台,将棚顶的桐油帆布拆下折叠,放进这个戏箱,将他压死。到下一个演出点,死者被发觉,戏班用草席包扎掩埋了事。童伶被体罚,流血过多致死;因病危,奄奄一息,被弃于荒野、或被沉入江中之为原事件,也发生过。

    解放前,潮剧童伶的生活没有半点自由。他们离开戏台和宿舍,都要列成队伍,统一行动。上厕所有相对固定的时间,一般是在晚饭后,时间一到,他们就象一群鸭子一样被赶去上厕。非上厕时间,想上厕要请求,经允许方可行动,班主的“亲丁”还要自始至终跟随监视。吃饭也要管制。在台上吃饭时,童伶被集中到台前,演主角的居台中,演配角绕其前、左、右,杂角在外沿,排列有序,不得混杂,蹲着吃饭。班主为不让童伶正常发育,以推迟变声期的到来,一年只准童伶于春节停演期间给洗澡一次,夏天又给洗一次。其余时间,不管是大热天,还是学艺、演戏后流汗,只能用面巾揩拭身上污垢,不准洗澡。好多童伶因此身上生虱和长疥疮。一年中,童伶唯一有的一点点自由的时间,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初四日。这十天,因为“神上天”,戏班停演,童伶们可以喘息一下,行动上所受的管制也松了些。

    戏班的封建班规很多。徒弟拜师以后,对师父要小心服侍,不得怠慢。不准童伶在台内偷看台前的戏,否则,要挨打。“老戏”(卖身期限以满的童伶)为谋生想多学艺,也只能偷看别人的动作后,偷偷摸摸走到月下或灯下,对着自己的身影,练习做功。台上装戏神的箱,不准在上面坐,不许扮演旦角的男女童伶走近。

    童伶们的温饱没有保障。他们一律穿着土蓝布衣,每人二套,冬天加一件棉衣;三餐吃的是粗菜和稀饭。在灾荒年生活更差。有一个戏班,饭煮的太稀,又怕童伶捞稠的吃,便把饭勺的柄锯短。还有一个戏班,常年用咸乌豆作小菜,还将乌豆装在大竹筒内,使一次只能夹到一、二粒。

    童伶得不到温饱,但演出的任务却很重。解放前的广场戏,几乎都是连台演戏,演出连日继夜,通宵达旦。好多童伶,特别是不能当主角的童伶,整夜站在后台帮唱。为了能够持久,站时将重心放在一条腿,两腿交替使用。时长日久,多数人变成“桶圈脚”(弯脚)。童伶睡眠时间不足,到了下半夜便容易打瞌睡。因为打瞌睡,有的童伶被绣花针撑开上下眼皮。

    落后、野蛮、残酷的童伶制在历史上曾受到抵制。20年代初期,有一戏班到新加坡演出。一天,该班著名的教戏先生徐乌辫“抄公堂”,几十名童伶皮开肉绽。当局即传徐讯问,并命令此后演员须满16岁以上才能演戏。1924年,东征军进入潮汕,潮安县(今潮州市)建立了梨园公会,童伶的生活得到改善,废除了“拶”罚,并准许沐浴。但童伶制的真正废除,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事。1950年,潮汕文联提出了“改戏、改人、改制度”的戏改方针,废除童伶制成了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1951年至1952年初,潮剧“六大班”(六个阵容最整齐,演出水平最高的戏班)相继组织了火烧卖身契的活动。在每次烧卖身契的现场上,童伶们及其家长无不激动得泪落纷纷。从此,童伶有如鸟出牢笼,解放了!

你是本文的第3157位读者
来 源: http://www.gdwh.com.cn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