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民间风俗,新娘三日内不轻易露面和做工,俗话说:“三日新娘圣过皇帝”可有一件新娘必须做的也是最乐意做的,就是为丈夫赶制“新郎衣”。

  传说很多以前,潮汕某地一户人家办婚事,大宴宾客。正吃着,来了一个花花公子和几个随从,众人便把他请上筵席。可是酒过三巡,花花公子上前调戏新娘。新郎拉开他,由于用力过猛,花花公子又患癫痫症,跌于地上,便昏死了。

  他的从人倚仗主势,立即毁了酒席,乱打众人,还把新郎扭送公堂。

  那花花公子的家里人一面将新郎送交海阳倒,一面给县尊行贿送礼,县尊一见礼物,将新郎问成死罪,后天午时三刻处斩。新人村子里的人都为新郎的冤死议论纷纷。这刚好给朝庭派来体察的巡按听到了。巡按特地把事情的原委和花花公子的行为查得一清二楚,便直上海阳县衙来。

  路上,碰到一个行色匆匆的青年人,他身着新衣,走得满头大汗,那巡按便上前问青年汉子,为何如此匆忙?

  那汉子说道:“老丈,实不相瞒,我是要赶在午时前到县衙门口替回杀头的人的。”巡按见说,便向他追问缘由。

  青年人把新婚房中发生的事说了一遍。然后说:“昨夜晚有一青年到狱中自愿代替了我,因此,我被放回家。可我想,他自愿为我代死,死得冤上加冤,我是个所谓杀人犯的新郎,要死我自己去死。故此今天又赶回来,到法场替回那人。”

  那乔装的巡按听后,立即奔向县衙而来。

  巡按换了衣服,令人报知县官,说新任按察使驾到,一面命人到法场带来二位青年,县官慌忙前来恭迎,这时按察便问县官道:“县尊,你上前看二人谁是杀人犯?”

  县官那里认得出,而自己心知按院到来,必知内中详情了,只得叩头认罪。

  巡按喝道:“你身为民主父母官,如此草管人命,贪赃枉法,留之何用!”遂左右把他去掉官诰,削职为民,永不录用。

  那个自愿代死的青年人上前跪禀道:“大人,民女便是那个新娘,只因丈夫犯了不白之冤。无法解救,妾自思女流无用,不如代丈夫—死,而丈夫知书达理,日后或能寸进,再为妾报仇,故此女扮男装到狱中买通狱卒,替出丈夫,这是实情,望大人明镜高悬,为民伸冤。”

  这时,新郎才知堂上大人是路上同行人。

  巡抚当堂宣告新郎新娘无罪,取出县官受贿的银子为新郎新娘举行婚礼,夫妻双双拜辞回家。

  后来新郎新娘子孙昌盛,偕老百年。为了仿效这位新娘的美德,从此,新娘新婚三天内为丈夫赶做新衣,以求吉利。成为一个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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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华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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