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语的“在人”、“甲目”,可解为任由人选择、配戴的意思;“甲目”也可概括为钟意。
    在我国,最早水晶眼镜的出现与中国古代以水晶磨制的放大镜所出现的历史时期相差不会太远。据悉国内已在江苏扬州邗江县甘泉山东汉(25—220)墓中出土了一只放大5倍的将一片圆形水晶凸镜镶嵌在指环状金属圈内而成的放大镜。据张靖之《方卅杂录》,明宣宗用水晶眼镜赐臣,形制呈折叠式:“合则为一,歧则为二,如市中等子匣,老人目昏不辨细书,张此物加于双目,字明大加倍。”又据《吴瓠庵集》:“此物在前明极为贵重,或颁自内务府,或购之贾胡,非有力者不能得。”此书又说:入清之后,仿制国外玻璃眼镜的人多了,其时脑筋活络的广东眼镜商来了个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仿其式样以水精(水晶)制成此物。当时经济、文化较发达的潮州人对眼镜需求量大,其工匠、作坊、商店也多,慢慢发展成广东水晶眼镜主要产地之一。那时府属的兴梅一带出产优质水晶,后期的水晶主要从外地贩人。潮州城在清初社会安定之后,城区的义安路仙街头一带手工作坊、商铺很多又各具特色,其中有专业加工珠宝及水晶制品的,如水晶花瓶、玉笔筒、鼻烟壶、宝石图章、水晶目镜和其它小件玩物。据说全盛时期它们约有十多二十家,它们所制作的水晶目镜造形、质量等都很有名气,是官场及其它应酬场合的高档礼品,营销京沪与南洋各地。
    但是水晶目镜因取材不同及制作工艺上不尽相同而存在档次、价格上的很大差异,例如它有镜片透明度、颜色、倍率、形制款式以及框架的材料、样式等方面的差别,而具体要买哪一双全是凭由选购方的主观意愿、需要及购买力而定。另一重要因素就是当时买卖双方缺乏客观的视力测试标准和验光设备,无法准确测定眼镜的度数。因此,甲顾客喜爱、适用的水晶目镜未必乙顾客、丙顾客也喜爱、适用,而甲乙丙都不要的水晶目镜,却被丁顾客心满意足地买走了。因此,商家便须配备各式不同颜色、式样、规格和不同档次的水晶眼镜,任由顾客选购。后来,这个道理被作为市井俚语,移用、引伸到其它事物上流传下来。    ,
    注:本丈部分内容参考王志坚著《古老宝石一一水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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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逢看湖山便忆家》
作 者: 陈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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