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着精肉剔齿脚”这句潮汕俗语用现代汉语解读是:吃完了精猪肉,用牙签剔掉牙缝里的肉屑。这句俗语的年龄不老,只有40多岁,流行于原市郊鸥汀、东墩一带。
    典故的来源是:当时,社会生活资料匮乏,肉是稀罕之物,城镇居民每月供应不足一元(一元可购一斤精肉或一斤排骨或一斤半三花肉),农民非有养猪上调甭想吃到肉。市郊某村人称猪肉狗弟者,是食品站的职工,近水楼台先得月,天天有肉吃,家中煮肉的香气害得邻居柿饼妹垂涎三尺。一天,柿饼妹站在门口对母亲说:“我太想吃肉呢!”此时,站在附近的猪肉狗弟正剔着牙,似乎自言自语实则故意炫耀地说:“今天的精肉不好吃,韧了一些。”邻居们早对猪肉狗弟有看法,柿饼妹的母亲此时听了他的风凉话,气不打一处来,骂道:“食着精肉剔齿脚,怎不怕牙掉了!”这件事连同“食着精肉剔齿脚”这句话很快传开了,传多了就成为俗语,成为回击说风凉话者的大众口头禅。例:某甲的儿子高考成绩优秀,被中山大学录取了;某甲的同事某乙的女儿高考成绩不理想,只上大专线。某甲不体谅某乙心境,多次在他面前吹嘘:“我儿子本来是可以上清华北大的。”某乙认为某甲有意往他伤口上撒盐,终于不客气地回敬道:“你勿食着精肉剔齿脚!”
    精肉的“精”,此处潮音读“zian1(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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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俗语解读》
作 者: 鄞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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