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林文艺研究社旧址外观

旧址房间梁木结构保存完好

2003年成为汕头市文物保护点

密林文艺研究社牌匾为赖少其所题

室内陈设保留上世纪30年代原状

在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下社区这片土地上,曾发生过轰轰烈烈的红色故事。每年,总有一批批的游客来此寻访这些历史记忆,坐落在马西巷6号的密林文艺研究社旧址,成了社区的一个红色地标。

“当年的故事,陈曙光老人不知道跟我讲过几遍……”在龙湖区文联有关人士带领下,记者采访了退休老师、文学爱好者辛秀芬。她与当年“密林”主要组织者林之原的老伴陈曙光是忘年交。几十年来,辛秀芬常常听陈曙光老人讲“密林”故事。在辛秀芬的回忆中,时光仿佛也被拉回了那个动荡的红色年代。

创办文艺刊物 传播进步思想

时间回到1925年,五卅惨案爆发,出于爱国热情,当时在蓬鸥学校读书的学生蔡健夫、林之原、黄润泽、袁似瑶、郭明勋等人,聚合具有爱国思想、志同道合的同学成立“青年学友会”,传播新文化和新思想。“当时的那些同学参加了反帝爱国校外宣传活动,受到学校当局处分离校。”辛秀芬从陈老的讲述中听过无数次,学友会成立后,学友间来往密切,利用每年寒暑假期间开会,纵谈时事、交换知识、增进友谊。

1927年,林之原考入天津直隶省一中读书。同年,林之原在景范小学举办暑期补习班,给青少年上文化课,传播进步思想。暑期结束,他与蔡健夫、袁琼、许谓泉、黄继深等进步青年朋友,将“青年学友会”改组,成立一个“春笋文艺社”。林之原负责筹办油印刊物《春笋》,登载社员的一些文艺习作,宣传进步思想,反对封建落后思想,提倡婚姻自由。

1929年,林之原到上海艺术学院读书,上海艺术学院的老师是鲁迅、夏衍、阳瀚笙,在学期间他接触到先进新思想,对革命有了更深的认识。

1930年1月,鸥汀乡进步青年蔡健夫、林祖荫、袁琼(袁似瑶)、许渭泉、蔡慕达、余鹏初、林其光、黄继深等十余人,把原来“春笋文艺社”改名为“密林文艺研究社”,出版进步文艺刊物《密林》。社员都是知识青年,有的是大学生,有的是小学教师,有的是店员,有的是家属,也有个别是高小学生。

余洪声入社后,在莲阳吸收了一些爱好文艺的进步青年建立“密林分社”,陈曙光就是社员之一。此外,还有王慕真、陈兰史、陈楚卿、陈维勤、余冠群、陈训梅、陈华、陈妙等,他们用文艺补习班形式,以《密林》为讲坛,宣传革命道理。林之原在此与陈曙光从相知到相爱,婚后两人同往潮阳赤寮乡植基小学任教员、校长。

启蒙学生思想 播撒革命火种

密林文艺研究社的宗旨大意是:团结爱好新文化的进步青年,联络感情,互相砥砺,研究新兴文艺(即无产阶级文学),学习写作,传播新文化,新思想。

在日常活动中,“密林”还通过开展教育向学生灌输新思想,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1932年社员林祖荫、陈曙光在潮阳赤寮植基学校任教。林祖荫任校长时,倡导学习陶行知的教育思想,启发学生反封建、反迷信、反压迫,还经常组织高年级学生开辩论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1933年5月,澄海县下蓬片区各地以潮澄澳革命委员会名义散发传单和张贴标语,国民党澄海县政府到处寻找嫌疑线索,密林文艺研究社就在他们的密切关注中。在鸥汀陇尾养和小学将当时在该校任教的教师、密林文艺社社员纪奕松逮捕。林之原、袁似瑶、蔡健夫等人也受到牵连被逮捕并分别判刑,社员纷纷到处避难,密林文艺社被迫停止了活动。

据介绍,当林之原被捕时,陈曙光已怀孕三个月,几经潜伏,化名王芳到澄海某女校执教维持家庭生活,同时和余洪声继续“密林”分社补习班工作。不久余洪声也被捕入狱,陈曙光利用办小报《现实动向》开展党的活动,但办三期后也被抓。

1936年,林之原获释,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到1946年,他在东江纵队任军政干校教育长等职,解放后从事统战、外交等工作,做出较大贡献。1969年,林之原病逝,享年59岁。

旧址修旧如旧 续写红色故事

密林文艺研究社旧址位于鸥汀街道鸥下社区马西巷一处民居区内,大门上面有块牌匾,著名书法家赖少其题写的“密林文艺研究室旧址”几个字遒劲有力,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步入屋内,有6间半平房,其中主屋大房一间连一半客厅,坐南向北,门楼房一间,坐北朝南,东侧火巷平房四间坐东向西。

岁月远走,记忆会模糊,焕然新生的旧址,却以崭新的方式,擦亮历史的记忆。2003年,该旧址进行修缮,成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被列为汕头市文物保护点。林之原等进步人士的事迹也成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每年,来此寻访、瞻仰、参观、学习的游客、干部、学生等络绎不绝。室内保留当年家居生活用品,衣柜、餐桌、床……一件件旧物记录了这段珍贵的历史,有限的空间、简单的摆设,让人沉浸式重温红色故事。辛秀芬说,横包的两间房,是林之原一家当年的居所。

密林文艺研究社是潮汕地区成立时间较早、具有先进性和革命性的团体,许多社成员后来都成为革命家、外交家、教育家、诗人,在全国传播革命的种子,爱国爱乡,为家乡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