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银未到 批信先还.jpg

上一篇介绍了批局急侨胞所急,当批信或批银未到,常常按帮单抄录批银金额,上门先还,待批信到达后,再把批信补送还侨户。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批局也未必都把批银先还,而是批信先到先还。请看(如图),是泰国华侨于1937年前后从泰国寄隆都批信,批信“外(付)国币陆元”,批局在批封正面盖两款文字章,一款内容是“订交法定纸币”,另一款只有“未发”两字。“未发”意思即是批款未发还侨户。为什么批信先到送还,批银不能先还?

原来,在1936年6月,广东陈济棠政权因发动“两广事变”失败下野,之后,他推行的广东法币也开始逐渐被中央币所代替,至1937年上半年,侨胞寄批款时,有寄中央法币,也有仍寄广东法币。批局便会盖上“订交法定纸币”字样的印章,以便按实处理。由于广东法币跟中央法币有一定的兑换差价,且随着批银的到达时间不同,兑率或会变动,批局只能待批银到达后,按实还款。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批局不愿也不敢先还侨户批银。如吉隆坡华侨于1947年前后寄潮安浮洋侨批。批信“外付去国币弍拾五万元”。批信正面左上方盖有一款蓝色文字章:“信从邮寄/ 款另汇来”。意思即是,此信是由邮政寄达的,先到先还;批款从另外渠道汇来,待到达后再送还。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权忙于打内战而不管民生,通货膨胀日益严重,国币飞快贬值。批局当然不敢先行垫付批银了,只能待“款另汇来”后,再行送还给侨户。以上两例都是批局在特殊时期的特殊操作,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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