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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底,全国实施法币政策后,当时割据广东的陈济棠政府与蒋介石南京政权分庭抗礼,也颁布了《管理货币办法》,规定以广东省银行发行的银毫券、大洋券和广州市立银行的纸币为广东法币,并以此在全省范围内收兑白银。为了跟南京政府争收白银,陈济棠政权还特意提高了白银的收兑价格,一些地方还因此出现了白银挤兑广东纸币热潮,如潮汕民谚便有:“笑笑,龙银换纸票”,成为当时收兑热潮的生动写照。

1936年6月,陈济棠联络广西的李宗仁、白崇禧, 以抗日为名,发动了轰动全国的“两广事变”,逼迫蒋介石下野,一个多月后,因众叛亲离而失败,陈遂离开广东,结束了在广东长达八年的统治。

陈济棠虽然离开了广东,但他推行的“广东法币”因币值稳定而得以继续流通。自1936年至1937年上半年,海外华侨寄潮汕的侨批,批面上虽然写“外寄国币XX元”,但我们仍旧可看到,在批封上常常盖有一方红色竖写无框文字印记:“订交广东法币”(图①)或“订交汕头通用纸币”(图②)。直到1937年下半年,中央政府的“中央币”才正式得以在广东流通。这时期,海外华侨在寄钱时若是写“外寄国币XX元”,批局便在批封上盖“订交中央纸”或“订交中央法币”,一些简单些的就只盖“中央”两字。

值得一提的是,自1935年底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国币”币值还是比较稳定的,这从侨批的批面所寄数量便可略见一斑。如在这几年的赡家批,一般每笔在国币5-20元之间,30元以上的就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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