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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自开埠后,逐渐成为南中国繁华港口城市之一,酒楼饭店、百货商店、旅馆戏院林立。在小公园中山亭周围寸土寸金的地方,就先后有13家专门买卖黄金首饰的商店,耀眼的珠宝和夺目的赤金吸引着南来北往的顾客,。 顶峰时期有13家金店 汕头金银首饰行业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且每个阶段的经营情况有各自特点,其标志性特征就是金店的黄金和白银两种占该店总营业额比例。 起步发展阶段:从1896年到1939年6月。1896年汕头最早有记载的经营金银首饰业店是位于永和街西天巷口的再元金铺和永和街永和四横街交汇处的天丰银号。虽然汕头不是黄金产区,但凭借贸易港口城市区位优势,众多来往客流和潮汕地区历史悠久的黄金消费储存观念,促进了黄金珠宝市场的发展。到1939年6月汕头沦陷前,已有13家金店。该段时间金店主要的销售商品是以婚嫁为主题的银器首饰,包括手镯、发簪、耳环和鞋包。黄金饰品比较少,黄金首饰和白银销售比例是三比七。 沦陷停滞时期:从1939年6月到1945年8月,汕头沦陷期间几乎所有的金铺疏散到内陆地区,到1945年日本投降期间,回汕重新开业的只有至平路47号晋兴金店、居平路32号安昌银楼和安平路4号丽兴银楼以及一家未知名银楼。经营以白银首饰为主要,黄金首饰特别少,仅作为柜台展示和吸引客流的装饰物,主要供给和购买原因以婚嫁聘礼为主。 顶峰黄金时期:从1945年8月到1949年1月,是汕头埠金银首饰业最顶峰旺盛时期,共计先后有13家金店开业销售。抗战胜利后,汕头埠对内对外交通恢复,工商业逐渐复苏,加之国内战争爆发,金融秩序紊乱,通货膨胀,物价飞涨,银楼业畸形发展,形成一个繁华的消费市场假象,多家金店的黄金饰品除了作为日常销售外,更多成为战乱时期百姓储蓄保值的需求。黄金首饰和银器销售一度达到九比一,银器几乎没有销路,一般金店日销售额为十两。 黄金牌价和双联保状书制 汕头黄金牌价是由汕头金银首饰业同业公会议定,公会根据本市银行汇兑行业、银业成交的黄金行情,通过电报参考香港本地所报各地黄金市场价格然后进行共同议定,以足额纯金为标准,明码挂牌,行业统一。如遇国内市场动荡或者国际黄金价格波动,公会就要随行就市,修改牌价。特别是二战期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际黄金波动很大,导致公会一日要变动三次。黄金作为首饰出售时需要附加加工费,挂牌的素黄金类加工费是15%,项链手镯类20%,镶嵌类的黄金首饰高达30~35%;1948年6月金圆券发行法实施后,黄金行情暴涨,黄金牌价以港币为挂牌校准,每两黄金港币300~400元,以350元左右维持较久。 金银首饰业公会一段时期都要召集会员按规定向市政府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汕头黄金珠宝店长久以来具有抱团联盟意识,除了同行合作之外,重要原因就是黄金珠宝店开办设立、经营合并、破产清算甚至涉及经济罪行责任都需要另外两家公司作为该黄金珠宝店担保方,且这两家担保公司还必须是有实力的本土钱庄和同行黄金珠宝店。这就是黄金首饰业特有的双联保状书制度。 黄金劫案和查办金店违规 1927年11月11日,汕头镇邦街时兴号金店发生抢劫案件。上午8点40分,突然有一操外地口音、身穿军装,持手枪及信笺的男子,到该店声称要银元两百元和手镯两对等物件;店内伙计以为事关盗匪勒索,立即跑出门店向该区域的岗警寻求保护。匪徒见势不妙,一面开枪示威,一面将该店货柜敲碎,将所有金银首饰全部抢走,共计黄金二十两,总值一千余元。待岗警到店时,见该匪持枪,不敢向前缉拿,以致劫匪逃逸,了无踪影。 就在该案还未破时,一个月后,在镇邦路附近的居平路安昌金店又发生一起黄金劫案。12月28日上午8点45分,安昌金店突有两个穿军装的匪徒各持短枪进店抢劫,进入店门内即开四枪。店内职工仓皇跑到二楼呼喊求救。匪徒敲破柜台玻璃,抢走四条金手镯,金耳环两对,各种镂空金戒指25个,印章形金戒指21个,金如意一根,共计二十一两五钱。匪徒得手后冲出门,再开两枪,往码头方向逃逸。现场附近并没有岗警在场。 1948年,当时的财政部制订银楼业收兑及制造金饰管理办法后, 于8月19日,国民党通过由翁文灏、王云五提出的货币改革方案,并公布“金圆券发行法”。一时间全国限止黄金买卖,银楼业畸形发展,私自开展地下买卖黄金、美钞和外币。各地金融管理局严查黄金外币买卖情况,汕头也不例外。 1948年7月10日,有人举报汕头至平路47号正丰银楼有非法买卖黄金外币以及非法经营银行业业务的犯罪行为。广州金融管理局汕头办事处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正丰号银楼为当年金银首饰业公会新进会员,于3月才获批银楼营业执照,仅三个月后,就在6月份突然要求把资本额五百万元,提升到国币五亿元。 由于银楼资本在短期内剧烈变动,当局怀疑该银楼有涉嫌买卖黄金外币提高资本额,即会同汕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往该店实施突击检查,结果在该店楼下库内查获金条、港币、账簿和私家电台电报等,在三楼经理谢淡秋住房查获港币、新荷兰盾、新荷兰纸币、台币和密码电报等物件。 由于经理人外出,金融管理部门将该店伙计蔡志芳连同查获案件的证物迅速清点移交给汕头地方法院检察厅进行侦讯。1948年7月31日开庭审判此案,认定经理人谢淡秋有违法买卖黄金外汇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没收查获的所有黄金外币。 案件结案后,汕头金银首饰同业公会被财政部严厉批评,并要求公会立即上报一份汕头银楼业换发执照名单,包括各家银楼的黄金首饰清单、担保合同文件和呈报换发执照合约,才可进行换发营业执照,并补发营业额数额内容。 谁曾想到,这一次换发执照竟然是风光无限的汕头黄金银楼最后一次换发执照。几个月后,随着解放战争枪声的迫近,汕头这11家黄金银楼的黄金珠宝首饰却没了消息,没了踪影,留下一座座空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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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本文的第359位读者 来 源: 摘自“汕头特区晚报”2017、12、3 作 者: 张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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