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消失的济案纪念亭(上) 最新 图1张

    1928年第二次北伐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眼看国民革命军节节取胜,唯恐中国一旦统一,必不能任其肆意侵略,竭力阻挠北伐进行。当5月1日国民革命军克服济南之时,日军遂于5月3日派兵侵入中国政府所设的山东交涉署,将交涉员蔡公时割去耳鼻,然后枪杀,将交涉署职员张鸿渐、谭显章、周惠和、袁家达、张麟书、姚成仁、熊道存、姚存义、刘文鼎、勤务及杂役王立泰等共17人全部杀害,并肆意焚掠屠杀济南的平民百姓,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济南惨案。因事件发生于5月3日,故亦称“五三惨案”。
    济南惨案激起中国人民的愤怒和声讨,全国各地自发举行各种形式的示威游行和抗议活动,成立对日经济绝交会,抵制日货。1929年5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山东泰安岱庙竖一石碑,四棱锥体形,上刻“济南五三惨案纪念碑”九字,在济南建起一座“五三亭”,在时任山东省教育厅长何思源的提议下,当时山东省内各县几乎所有的公学都建立了“五三惨案”的纪念碑,以提醒国人牢记国耻。
    汕头中山公园当年亦曾经建成一座济南惨案纪念亭及拟议建筑一座周(惠和)烈士纪念亭,如今,中山公园里的“济案纪念亭”早已不复存在,周烈士纪念亭更是无人知晓有这回事。纪念亭虽然早已被毁,但历史并不会亦不应因此而随之消失。
    “济案纪念亭”之于中山公园,有太多至今仍难于理清的疑问。如纪念亭何时动工?何时建成?何人(单位)出资?毁于何时?周(惠和)烈士纪念亭又是怎么回事……这些本来不应成为问题的“问题”常常让人纠结。下面,就让笔者依据当年的文献,尝试理顺一些“问题”吧。
    济案纪念亭的建筑时间和过程
    笔者翻阅了许多有关汕头地方历史的当代权威文献及志书,未见中山公园济案纪念亭的记载,而在民国时期出版的有关汕头概况的读物如《汕头指南》(1934年版及1947年版)、《潮梅现象》(1935年版)、《最新汕头一览》(1947年版)、《潮汕概况》(1948年版)、《今日的汕头》(1948年版)、《海纪事》(1949年版)等书,亦并未都有对济南惨案纪念亭的介绍,就是有介绍亦均未披露建筑时间。倒是出版于2011年由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编的《岭海名胜汕头中山公园》一书中记述:“1930年汕头各界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为声讨日本制造惊世骇人的‘济南惨案’,建‘济案纪念亭’,亭址在现馆花宫内的花厅……可惜此亭沦陷时被毁。”
    那么,真的就没有对中山公园济南惨案纪念亭建筑时间的权威记载了吗?其实,有关济案纪念亭的建筑资料还是不少的,笔者曾经看到一张图,是由时任汕头市长陈国渠亲自鉴定、市政厅工务局长余怀德审定的《汕头市中山公园济南亭设计图》,该图的设计时间是1928年10月。此外,在1930年到1934年间,汕头筹建中山公园委员会曾经出版了三期报告书,里面虽然也没有具体的记述纪念亭的动工和竣工时间,但我们通过其各项会议记录及往来文件,大致上亦可知道了。
    据1930年9月出版的《筹建汕头中山公园平民新村报告书(第一期)》(下简称《第一期报告书》)的记载,1928年10月27日,筹建中山公园委员会第三次常委会议上,总务部报告了汕头各界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下简称“对日会”)发来的函件,要求在中山公园选址建筑济案纪念亭并公开招投。会议讨论后一致同意在公园南端(进门左侧,即今馆花宫内)划定地点建设济案纪念亭,同时派干事曾纪欢参与鉴投,经过半个多月的公开招投,工程由李乃记中标承建。同年11月18日,工程即将动工前,“对日会”再次向中山公园发函请求筹建中山公园常务委员会派人参加纪念亭建筑的监工委员会,筹委会经议决,派总务主任林修雍参加。从这两则记录可见,济案纪念亭是1928年11月动工兴建。
    济案纪念亭又是由谁出资兴建?哪年竣工的呢?《第一期报告书》中同样没有具体明确的答案,不过却可从各种记录来推断。
    首先是由谁出资的问题。筹建中山公园平民新村委员会在出版的三期报告书中,每期均有由该委员会对建设公园的每一项工程支出情况的记录,此外在常委会的会议记录中还有支出每一建筑项目及相关事务的议决记录。第一期报告书收录了自1928年10月至1930年3月的每项工程支出记录,其中有关建设济案纪念亭的费用总共只有两则,一则是1929年1月16日第十六次常委会议“关于济南亭西旁竹篱花棚及花种移树案”,会议议决“照缴单核实价格,归杨琳合承办,一俟工程完竣再行计算移树费,(竹篱花棚费)120元照抹”,另一则是1929年9月22日,第十次执委大会上关于“济案纪念亭监工委员会函送卷宗并请抹发不敷尾数六百余元案”。大会议决为“照接收,不敷之款由本会抹发”。显然,这两项费用都不是济案纪念亭的主要建筑费用,联系到前面所提到的“对日会”给筹建中山公园委员会的发函选址及发函派员参加监工委员会,可知该亭应该是由“对日会”筹资兴建,中山公园只是提供场地及辅助补充部分费用。正是因为“对日会”所筹费用不够用,工程也就一拖再拖。我们从筹建中山公园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看到一些建设进度:如有关人员发现建亭的李乃记工程人员,在未完工的纪念亭下搭寮住人,影响公园的景观,便于1929年7月30日发函给“对日会”的济案纪念亭监工委员会,要求拆除有碍观瞻的棚寮;1929年8月,常委会议决由林修雍拟写纪念亭石碑标语;1929年9月22日第十次执委大会关于接收监工委员会卷宗;11月2日,常委会议决由林修雍给标语书丹。其实,9月24日筹建中山公园常务委员会给“对日会”《复济案纪念亭监工委员会不敷六百九十元之款准予拨给图记等件均已照收接管由》函件中,便大致知道济案纪念亭的竣工时间。因该公函称济案纪念亭“现将竣工,唯是经费不敷,筹措为难,对于应布置之环亭花木及亭内电灯之设备以及亭基之座椅种种,因经费不敷无从进行……”由此可基本推断,济案纪念亭应该在1929年9月主体工程便完工并由监工委员会验收后将建筑卷宗交接给筹建中山公园委员会,同年11月2日由林修雍完成标语书丹。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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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摘自“汕头特区晚报”2017、5、1
作 者: 曾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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