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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潮汕商人,已经很懂得利用广告来做宣传,但是只有少数大商号才能在报纸上登广告,大多数的商号,打广告的方法是雇佣“广告人”。 当时所谓的“广告人”是苦力,是身世凄凉的“无路人”。他们做广告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沿街张贴街招,正如现在张贴违法小广告一样;第二种方法是敲锣打鼓吸引观众,有的把自己打扮成小丑,一边敲锣打鼓一边高喊广告词;有的两个人合作,一人敲锣,一人打鼓,敲一阵喊一阵。有一些多人成伙的小对子,他们沿街敲锣打鼓,或吆喝某某商品,或散发传单小广告,这些人已经和走江湖卖艺的杂耍班差不多了,不同的只是他们并不向观众收钱,因为他们是受商家的雇佣,为商家做广告的。有时候,还会出现同一类商品的两方广告人摆擂台互相攻击的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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