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潮剧老三正顺香班应邀,来到潮州镇做“游艺
    当时,戏棚的毗邻正好是镇长的家,镇长家中,有个年方 18的长女,名叫余清兰,是个典型的戏迷。每夜演出,她都是座上客。
    连续几个夜晚的观赏,她竟被一名年方16的男小生所倾倒,爱慕他扮相俊俏,乖巧伶俐,特别是他那细腻逼真的表演、声情并茂的唱功、婉转动听的“颤舌花”的唱法,更令她钦佩得女口痴女口醉。
    从此,她花了不少的心思和金钱,差人为这“戏子”送去洋参、鹅肉、猪脚、衣服和布料……
    有一次,她竟通过包戏的头家阿顺向戏班主担保,让这名小生到阿顺家见面,倾吐思慕之情。
    清兰之父得知此情,火冒三丈。他万万没有料到,一个官家的千金小姐怎么会爱上这个“戏子”呢!门不当,户不对,简直是丧辱门风,决不能成全她!于是,镇长一声令下,立即差人将这“戏子”抓起来。
    当时,这“戏子”正在演最后一场戏,妆还未卸,就被莫名其妙地抓走了。
    一连三天,这“戏子”被囚在一间暗室里,被厉词威胁,大声恐吓,严厉教训,最后,还要他保证今后绝不与镇长女儿有一丝一毫的交往。
    这名“戏子”被吓得魂不附体,后经戏班班主再三交涉,才被放了出来。
    两三年后,镇长要家眷出洋,但女儿仍痴心爱着“戏子”,硬软兼施开导无效,只得顺水推舟,用黄金一两多、丝绸绫缎和布匹100多件、港币1000元作嫁妆,忍痛把女儿嫁给这名“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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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名人轶事》
作 者: 胡华、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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