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发,原是人身上的一种生理现象。它的生长、衰退、脱落以及黑发变白,乃是事物自然规律的客观反映,本来不足为奇。但在潮汕人的传统民俗观念中,头发具有神奇的魔力。于是,在潮汕人生礼俗中产生了不少有趣的关于头发的民俗事象。
  当婴儿从母胎呱呱坠地后,头上就带来疏疏的几根毛发。这几根毛发俗称“胎发”。在潮汕一些地方,婴儿出生12日,长辈要为其“剃头”。但额前应留一片桃形发,谓之“囟桃”。在下剃刀之先,要用一枚鸡蛋,在头发上转几下,然后再剃,意为使其健康平安成长。这蛋因婴儿还不会吃,故由其父母代吃。有些地方则在婴儿满月时,生育家要请理发师或者是婆娘为婴儿举行象征性的理发仪式。其仪式是用一全株青葱伴剃刀作剃头状,剃毕要把青葱再种入菜园里,以示婴儿今后长大健壮、聪明。因为潮汕音“葱”与“聪”同音。
  在潮汕的成人礼中,发饰占有一定的地位。据中国最早的一部礼书《礼记》记载:古代男子20岁行冠礼,女子15岁行笄礼。冠,就是古代贵族阶层戴的一种“帽子”。但这种帽子与今天的帽子有很大不同,它不像现在的帽子那样把头发全部罩住,而是下有冠圈,上有一根不宽的横梁,从前到后覆在头顶。其作用是束缚头发使之不乱,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装饰作用。古人认为,冠礼是“礼之始”,是“嘉事之重者”,因而受到极高的重视。女子成年礼叫笄礼。古时,无论男女,幼年的孩童都不结发,多是垂发,头发自然下垂;间有将头发扎成两撮垂于脑后的,叫“总角”,也不加修饰。女子到了十五、六岁时,就要改变发型,将头发挽成髻,盘在头顶,用笄(簪子)插住,以示成年。笄礼大体和冠礼相同,主持者是女性家长,负责加笄的是女宾。到了民国时期,潮汕民间就不那么讲究女子15岁行“上笄之礼”了。潮俗加冠和及笄常与婚礼结合进行,不一定是男20岁和女15岁。潮汕民间也没有把加冠、及笄作为固定仪式。
  在潮汕婚姻习俗中,头发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在婚前恋爱或订婚过程中,往往以梳头、赠发作为男女交往或定情之物。在未婚男女中,常以青丝代身,遥寄情思,有女的剪发留给丈夫,也有男的剪发留给妻子,以表示人好像在她(他)身旁一样。在汕尾婚嫁习俗中,新娘出嫁之前,要请一个长命婆(村里儿孙满堂年岁很老的妇人)为其梳妆打扮,咬胭脂,抹水粉,绞脸毛,长命婆给新娘子梳头还要作四句,如“一梳直梳到底,二梳白头如意,三梳三男二女……”。在饶平县,新娘在行嫁前要择日洗头,请一“好命”妇人,点炉焚香,帮助梳头梳髻。旧时寡妇再婚一般没有新婚那种礼仪,普宁地区的寡妇再嫁时,出婚日不能在娘家或婆家,须到另一地方候行;到达男方家里应先在村边竹林下梳头(取“竹”与“德”谐音,意为“修德”),然后在男方家巷边用谷苫围成一圈,在里边独住一宿(寄意新家庭圆满和顺),第二天始入家与新夫同房。如今的新娘为了在婚庆当天给自己的扮相增分,时常会请理发师专门为自己做一头独有特色的发型。
  在揭阳,子孙在为死者沐浴更衣时,如死者为女性,儿媳要为其梳头,这是一种孝道的象征,意思是叫家婆走好,不要记挂家人。家中有人死亡,男性一旦得知凶信,便在一个月或百日内不得理发、刮脸。其中的信仰,是因为发须受之于父母,所以不能在先辈亡故时抛弃之,以示孝敬之心,以表哀痛和思念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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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揭阳日报》2013-11-04
作 者: 黄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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