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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凤凰山区尽管山连山、岭连岭,交通极不方便,但是从前山里人结婚,新娘得按例坐轿。这就发生了轰动一时的清代“夫头”垄断花轿事件。 &sp;花轿都由县城轿埠规定价钱,派轿夫扛抬。到了清代中期,各乡村中那些倚仗本姓氏人口众多、势力强大的棍徒见此事有利可图,便跑到县城与轿埠夫头串通,由他们转纳花轿夫工钱,自命为一乡的夫头,对结婚的山民加码勒索,从中渔利。扛抬一次花轿,多者索价30元,少者也得10元。更有甚者,寡妇改嫁,童养媳在家结婚,虽不坐轿也得如数向他们缴交花轿钱,就是夜间步行的人也不例外。如果你敢拒付,棍徒就会实现招呼一批无赖拦路侵凌调戏,或拥进家中寻衅生事,大吵大闹。有一姓曾的娶媳妇,新娘至夫家相距只有五里,虽属穷苦人家,还是事先向夫头主动交了银元作花轿钱。但夫头嫌少硬是要他交十银元,并扬言如不交足,则要派人大闹。姓曾的逼得没有办法,跑到县府,声明新娘不坐花轿自己步行,并且恳求县府出面阻止棍徒滋事。不料县府竟接受了夫头贿赂的厚礼,装聋作哑,放纵夫头唆使轿夫和无赖乞丐好几十人,在曾家举行婚礼那天,上门大打出手。逼于淫威,姓曾的只好如数交给轿钱,才算了事。 乡村夫头的横行霸道,使得许多家庭在新婚喜期反而大祸临头。山民苦不堪言。由于许多主持争议的有识之士纷纷上呈或结伙到潮州府陈情,知府也曾出示晓谕,专门颁布有关花轿的章程,但毕竟敷衍了事,加上恶习由来已久,终告失败,以致事态俞演俞烈。直至道光六年,换了新知府,经报朝廷同意,才重新出示了扛抬花轿章程,规定民间娶媳妇由民自由择雇轿夫,商议轿资,严惩棍徒主宰轿价、勒索盘剥乡民;还规定允许被害人可随时上县控告。为此,潮州府郑重其事勒石《花轿碑记》。花轿事件发生在清代潮州府所辖各县,据说凤凰山区就竖有两块碑记,足见当时花轿事件的严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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