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潮语指骂“布袋队”的人,必有品格低下,行为龌龊,类盗类抢行为之嫌。这句“土头用语”源自日伪时期。

    1939年潮汕沦陷后,驻扎粤东各地的日伪军队在策划对邻近乡村进行烧杀,对其遭受过抗击地点前后的村民进行报复清剿之前,常通过当地的“维持会”或其它汉奸组织,临时拼凑起一支由城镇饥民构成的松散队伍,跟随在日寇伪军之后,前往清剿烧杀地点。这群缺脊梁骨、无良心的厚颜之徒在日伪军进入乡村、强令乡民到空旷地集合之后,便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布袋,溜入乡村洗劫村民的财物粮食等。装入一个个布袋中各自带回家。他们的行为是为虎作伥,在村民的伤口上撤盐,罪近汉奸。潮语将之鄙称为“布袋队”并口头留传下来。

    目前,“布袋队”一词主要用于讥讽某些跟随在有势之人之后,捞取不道德好处的事和人。另外,散记于文字资料的有关“布袋队”的种种劣迹,在真实记载潮汕抗战的史料,例如揭阳锡场乡抗战史,潮阳西胪乡抗战史的记载中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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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汕头特区晚报》2011-11-06
作 者: 陈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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