扱,潮音读za4,原义为挽起,卷起,如“扱裤脚”。潮人对“带”俗称“扱”,如:“天时欲落雨,出门知扱支雨遮。”(天气变坏,要下雨了,出门要记得带一把雨伞。)

   “扱金来做贼”这句潮汕俗语至今在汕头市一带使用率仍高。这句俗语用标准音解读是:“带着金子去做贼”或者“做贼的人身上带着金子”。这句俗语的来源有一个故事:民国初,潮汕某村在半夜间抓到一个贼,在贼身上搜出很多金器,但被盗的事主否认这些金器是他失窃的,而贼一口咬定金器是自己的。没有人相信贼拥有这些金器而不是偷来的,有人质问贼:“你扱金来做贼?”此质问内含有二:1.你有这么多金,不穷,为何还要做贼?2.做贼是高风险“职业”,你带着贵重物品来从事危险的事,岂有不怕闪失之理?显然,金器不是贼本有的,两个可能:第一,他从别处偷来的,又跑到这里继续行窃,被抓;第二,失主怕露富,不敢承认被盗物品。

    这件事传开去,“扱金来做贼”这句话不径而走,成为俗语。喻义:1.讥讽吹牛者。例:钟点工某甲问某乙:“你老公呢?好久没见到他了,看你忙里忙外好累哟。”某乙说:“我老公走南闯北做生意,办大事。”某甲:“经济效益怎样?”某乙:“不错,公司资产过亿。”某甲笑起来:“你老公拥有近亿资产的公司,却让你来干这又累又苦的钟点工,你这不是扱金做贼吗?”2.比喻投资高风险的生意。例:丈夫要投资某项期货,妻子劝他:“这项目把不定,你不要参与,扱金来做贼的事千万做不得!”3.喻不合理的经济合同或不合理的贸易方式。例如,一段时间以来,建筑商承包建筑项目要先带资垫付工程费用,搞得不少建筑商苦不堪言,哀叹这是“扱金来做贼”。又如,现在不少生意因为竞争激烈,一些批发商被迫做出“优惠”措施:让客户先取货,售完货之后再付款,有的批发商让客户取走五批货,才开始收回第一批货的款项。商家们认为这种现象是“扱金来做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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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汕头日报》2011-05-22
作 者: 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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