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人称分内应做的事或分内应得之物,皆言“本等”。“本等”一词,虽说《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辞书未见收录,然却并非是潮汕人的生造词,而是现代潮语保留古代汉语词汇的一例。

   “本等”的古汉语义项有四:

   一是指本来的等级。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之四甲编《制置用武臣》:“今若就加本等之官,以重制帅之选,初无不可。”

   二是引申为本来面目。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16》:“那张荩乃风流子弟,只晓得三瓦两舍,行奸卖俏,是他的本等,何曾看见官府的威严……”

   三是引申为分内之应做(事宜)。《醒世恒言·卷20》:“瑞姐道:‘……据我看起来,这斧头、锯子便是他的本等,晓得文字怎样做的!’”

   四是引申为分内之应得(财物)。明·史《鹣钗记》传奇《侵夺》:“这落银子,是我邦闲的本等。”

   潮语“本等”通常取用古汉语的三、四义,如说:“朋友有难处,俺本等着相辅(帮助)伊(他)。”又如说:“伊人(他们)2人合股做生理(生意),赚有钱就本等对分(平分)。”

你是本文的第1167位读者
来 源: 《汕头特区晚报》2007-11-25
作 者: 蓝汉钊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