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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人称分内应做的事或分内应得之物,皆言“本等”。“本等”一词,虽说《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辞书未见收录,然却并非是潮汕人的生造词,而是现代潮语保留古代汉语词汇的一例。
“本等”的古汉语义项有四: 一是指本来的等级。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之四甲编《制置用武臣》:“今若就加本等之官,以重制帅之选,初无不可。” 二是引申为本来面目。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16》:“那张荩乃风流子弟,只晓得三瓦两舍,行奸卖俏,是他的本等,何曾看见官府的威严……” 三是引申为分内之应做(事宜)。《醒世恒言·卷20》:“瑞姐道:‘……据我看起来,这斧头、锯子便是他的本等,晓得文字怎样做的!’” 四是引申为分内之应得(财物)。明·史《鹣钗记》传奇《侵夺》:“这落银子,是我邦闲的本等。” 潮语“本等”通常取用古汉语的三、四义,如说:“朋友有难处,俺本等着相辅(帮助)伊(他)。”又如说:“伊人(他们)2人合股做生理(生意),赚有钱就本等对分(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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