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汕半山客和所有客家人—样,崇尚文明礼貌,而且待人接物态度恭敬谦虚。人生礼仪习俗,经历了千百年战乱、灾荒、迁徙之考验,既保留健康、慎终追远的习俗,又有发扬和变化,成为独具传统风格,又有近代特色和实用价值的礼仪习俗。 一、称谓 对长辈 称高祖父母为老公太、老婆太,称曾祖父母为公太、婆太,称祖父母为公、妈,称祖父之兄弟为伯公、叔公,称祖父之嫂和弟妇为伯婆、叔婆;称祖父之姐妹及配偶为姑婆、老姑丈,称父亲之姐妹及配偶为姑及姑丈。 对平辈 称兄为哥,称兄之妻为嫂;对弟、弟妇可直呼名字;大妻相称多直呼其名;对外,夫称妻为老婆,妻称夫为老公;称叔伯之子女为叔伯兄弟、叔伯姐妹;称伯公、叔公之孙、孙女为堂兄弟、堂姐妹。 对母方 称母之父母为姐公、姐婆;称母之兄弟及配偶为阿舅,舅姆;称母之姐妹及配偶为阿姨、姨丈,舅、舅姆,称姊妹之子女为外甥、外甥女。 对妻方 对妻之父母称爹、姆或称爸、妈,书画则称岳父、岳父;岳母称女婿为阿郎,对内则多直呼其名;称妻之兄弟为阿舅或直呼其名,书面则称内兄、内弟;称妻之姐妹及其配偶为阿姨、姨丈。 对夫方 妻对夫方之兄称阿哥或阿伯,对夫之弟直呼其名或称阿叔;对夫之嫂、弟妇称嫂、阿婶或直呼其名。 尊称 对年长者多冠以“尊”、“老”等尊称,如”尊翁”、“尊府”、“尊姓”、老大人、老先生等;对下辈冠以“贤”字,如“贤弟”、“贤侄”、“贤婿”等。尊称对方常冠以“令”字,如令祖父(母)、令尊(堂)、令兄、令弟等。 自称 常冠以“家”字,如家父、家母、家兄、家弟、家姐、家妹等。 谦称 常加“内”、“敝”、“舍”、“小”等词。如称妻子为内人;称妻子的兄弟为内兄、内弟;对自己称“鄙人”;称自己家为“敝舍”,对侄子、称“舍侄”,称“女婿”为“小婿”等。 在行业师徒之间或主客尊称上有贵业、贵行、贵会、贵乡、贵姓、贵府等。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宗亲、姻亲方面的称谓,基本没有改变。 二、婚姻嫁娶 新中国成立之前,婚姻多由父母包办,要求门当户对,富豪之家可以重婚纳妾。新中国成立之后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实行一夫一妻制。 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礼仪,繁简不一。旧社会男婚女嫁一般为媒灼撮合,父母作主。其主要礼仪如下: 托媒 一般是男方托媒向女方求婚,或由亲戚朋友介绍并经父母同意。 相看 进入二十世纪后,有男女相看的习俗。通过男女相看,互相了解对方家境、相貌、家风等。 合婚 经男女双方及父母同意,女方以生辰八字(年、月、日,时)写成庚帖,由媒人送给男方。男方将生辰八字请星相家占卜,如双方生肖不会“相冲”,便认为吉祥可合,否则将庚贴退回女方。 定亲 双方生辰相合后如双方同意,便选择吉日,男方备锦糖和“文定贴”送女方;女方写红贴,回敬礼品,此称“定亲”,俗称“食甜”。 送聘 俗称“担糖”。定亲后,男家备办糖果、聘金等礼品,择日送往女家。聘金多少出于自愿或双方商定。聘金尾数要有两个“九”,表示久久相爱。也有定亲时付上聘金,不另行纳采之礼。 出嫁 女方出嫁前,要请伯姆或阿婶(叔姆)修眉毛、夹面毛。出嫁当天早晨与家人共进早餐。 迎娶 男方备办迎亲酒及鱼、肉、鸡、鸭等于迎娶前一日送往女家,作宴请亲朋之仪。迎亲日,男方派花轿到女家,并付盈门帖、拜亲家帖、拜岳父母帖。新娘泪泣拜别父母后上轿,同庚多人为伴娘伴嫁。花轿到男家门前停下,新郎上前以白扇打轿门揭封,由“好命婆”牵引进男家。新郎新娘互拜后,先拜祖宗,后拜父母。男方中午宴请亲朋,新郎新娘共餐,夫妻食“交杯酒”。午宴后,新娘向上辈及亲戚、来宾敬茶,俗称食“新娘茶”、“扛茶”,被敬茶者赠新娘红包或金银首饰,谓之“赏面”。 闹洞房 新婚晚,左邻右舍男女老少进洞房看新娘,食喜糖,“说四句”,说好话,逗新郎新娘,痛快地欢乐一场。 三朝转门 婚后第三天,夫妻双双到岳父岳母家拜会。 头转嬲 婚后四个月,新娘返娘家,称“头转嬲”。 以上是新中国成立前一般人家婚娶礼仪,有钱人家则更繁复,贫苦人家简单从事。 童养婚 在旧社会的山区,流行童养媳的习俗。即贫苦人家生了男孩,怕将来无钱娶媳妇,抱养人家幼女或女婴,称“细埔娘”、贫苦人家怕将来无钱为女儿办嫁妆,也愿意把女孩给人收养为童养媳。男女幼时兄妹相称,一直住在男家,与未来配偶同食同劳动,待双方长至婚龄时,由父母作主成婚,时间多在农历年三十夜圆房(或称“分床”),没有举办结婚仪式和宴客贺喜之俗。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颁布新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提倡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废除包办婚姻,禁止抱童养媳。男女丧偶再嫁再娶,不为社会所歧视。男女结合由双方自愿,年龄符合法律规定,经当地政府登记,领到结婚证书,即为合法夫妻。提倡婚事新办,逐渐废除繁复婚礼,仪式有几种: 1、新旧夹杂 迎亲由坐轿改为步行或用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小轿车接新娘,亲友陪送,设宴招待客人。 2、新式婚礼 不迎娶、不宴客,只举行结婚仪式。由主持人、证婚人讲话,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吃喜糖,逗笑取乐。 3、旅行结婚 结婚登记后,双方同往名胜之地旅游结婚。 4、集体婚礼 县或乡镇青年团、妇联等组织新郎新娘于“五一”或“五四”、国庆、元旦等节日举行集体婚礼,既隆重又节约。 在旧社会,妇女生育时,由农村接生婆接生,遇横生、逆生、死胎、大出血等情况时,毫无办法,听天由命。俗话说:“一边眠床,一边棺材”、婴儿断脐带,只用瓷片或剪刀割剪。扎结包裹时没有严格消毒,婴儿破伤风时有发生,三至七天便夭亡,说是被“着锁鬼”抓去。新中国成立后,全面推行新法接生,上述现象已基本不存在。 婴儿出生后有以下几种礼仪习俗: 藏胞衣 胎盘俗称“胞衣”:旧时,对胞衣和的处理,一般是由祖母秘密藏在祖地上,终生保藏。故客家华侨和外出的人,把出生故乡称“胞衣迹”。 洗三朝 婴儿出生第三天,接生员为新生儿洗身。主人请接生婆及长辈吃喜酒。新中国成立后,此俗很少,改由接生员或助产土为婴儿洗浴。 做满月 弥门时,替婴儿剃除胎发,拜祖宗,请亲朋吃满月酒,外婆送礼物给外孙 产妇可以开始出产房。 命名 婴儿出生后,为祖父者为孙儿命名。旧时,有的在命名前请算命先生推算八字,如金、木、水、火、土五行缺哪一类,即在名字上补上有该类偏旁的字为孩子的名字。对男孩的名字,喜欢用吉祥、文雅、兴盛、发财、福禄、长寿等涵义的名字,对女孩则喜欢用梅、兰、菊、竹、娇、美、香、艳等幽雅文静名字。有些生子女较多不希望再生的则喜欢用“满”或“美”(尾)等字命名。 做周岁 俗称“做对岁”:家人备牲礼敬神,请亲戚朋友吃“对岁饭”,外婆家送衣服首饰。以后每逢生日,父母都煮两个鸡蛋给孩子吃。 挂灯笼 在旧社会,生男孩的必须于正月十—至十五日集中在祠堂结彩挂灯笼,以示喜庆。 做丁桌 有的地方正月十五做“丁桌”、“饮丁酒”,请全村人饮食,铺张浪费,有的做完丁桌,钱财花光,负债重重,有的出现“生小子卖大子”的悲惨事件。新中国成立后,这种陋习已废除。 出花园 在客区没有此俗,但在与潮语区接近地方.也有此俗。“出花园”是子女长到十五岁时,举行表示进入成年期的一种仪式。这—天,“出花园”的子女穿上外婆送的新衣服、新木屐,最后一次拜“公婆母”。“出花园”的孩子要吃煮熟的公鸡一只,表示进入成年。较富裕人家,则大摆筵席请客。亲戚朋友则要送贺礼。 四、寿庆 寿庆一般从51岁开始,十年一庆,办61岁以上高龄寿庆的较多,寿筵由子女出面举办,也有学生为老师庆寿的。 古时,寿礼繁复。 新中国成立后,人们同样敬老尊老,但礼仪有所改革。中下经济水平家庭的子女,为老人举办力所能及的家宴,为老人添些衣服用具,有的还邀清至亲姑表姐妹共为老人祝贺添寿。在城镇,有的为简便,到餐馆设席为老人祝寿,一般不举行拜寿仪式。 客家人的祝寿酒席上都要有炒面线,“面”与“命”谐音,取“长命”的好意义。 五、丧葬 老人逝世,男称“正寝”,女曰“内寝”,俗称“过身”、“过世”。丧事称白事,丧事按家庭经济情况而繁简。丧事主要仪式如下: 送终 病者临终,家属到场,一待气绝,放声大哭,表示送死者上黄泉路。 买水 病人断气后,家属携罐去河边,插上香烛,丢钱于河向河神买水,买水回来后给死者洗脸抹身。 上厅 上厅前换上寿衣、鞋、袜、帽,以草纸蒙面抬上公厅,盖上仙被。用条凳架上床板、吊蚊帐,放尸体于床上。厅堂前挂上孝帘,点上油灯为亡人照冥路,放—碗盛鸡蛋的饭为亡人送冥饭,置一陶钵烧纸锭为亡人烧冥钱,丧家儿、孙、媳开始日夜受孝。 讣告 送讣告(报单)告知亲戚朋友(今有的用电话或登报告知)。 遗体告别 亲戚朋友赡仰遗体、告别,有的烧香纸冥钱。 停尸 人死后一般停尸三天,有的停五天、七天。 入殓 把尸体移入棺内称入殓。一般在中午后进行。入殓时,长子托头,次子抬脚,其他亲人扶腰,移体入棺。孝子孝女儿媳披麻戴孝围棺痛哭。棺内—般是放置衣帽、鞋袜、巾扇、金银器等,多少不一,入棺后孝子饲菜饭。盖棺后的钉棺,男性由本族长辈、女性要请女方长辈进行。边封棺边念吉利话,称“大殓”。 出山 棺木移出厅前禾坪,孝子手执孝杖,穿草鞋,手棒香炉,戴麻巾,和尚引孝子绕棺拜天地致哀。富裕人家还“走五方”。大做道场盛举。现在此举多由管弦乐队奏哀乐、摄影留念代替。然后由乡邻敲锣鼓、放鞭炮(有的还打火铳)、放纸钱开道,接着是輓轴幢蟠之列,再是丧家媳妇扛火把,村人抬棺,孝男孝女跟随棺枢,乐队跟进,最后跟进的亲友、外家、女眷送至半路山另一条路绕回。 安葬 和尚边念经,打棺者边把棺枢移入坟穴,子孙撒土棺上后,绕道而归,由帮工建坟。 做功德 俗称“做灯”。在出山当晚,请道上或僧尼为死者颂经超度。做功德的繁简,由丧家经济情况决定,可以做一个晚上,也可以三晚,有的官绅富户做功德七日七夜。现在许多地方已废除此俗。 做“七” 子孙在家或公厅设置灵堂,每7日叩拜一次,七七四—十九天做“完七七”。一百天后做“百日”,子女亲戚备礼致拜,然后“脱孝”。 葬俗 埋葬三五年,尸化干净后,择日开坟,将骨骸拾起抹干净,按人体骨架结构,自下而上叠入“金罂”(一种陶缸,俗称“金斗瓮”),盖内写上死者世系姓名。有条件者,葬入新坟,无条件造坟的则在埔坎或山间挖一小龛寄放,谓之寄金。据说此是沿用畲族习俗。 新中国成立后,改革丧葬旧俗,从俭从简办丧事。七十年代起,县建火葬场,改土葬为火葬,但农村仍有的在火葬后又把骨灰土葬,20世纪80年代,城乡丧葬的迷信习俗有所回生或加剧,群众为之担忧。2000年以后,强力推行火葬,火葬率达90%至100%,,但有的仍把骨灰偷行土葬,而且讲排场之风未能根本好转。
|
|
▼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