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白塔洪氏族谱》是揭东县白塔镇洪氏的旧族谱,初成书于明洪武年间,清朝和民国期间都有派系续编。该族谱记载元朝、明初时期有四位洪氏先祖爱好当时的潮音戏、潮乐,甚至有一定的专业性,可以列入艺人行列。谱记载:第三世洪朝祯生活于元朝,“好习俳优”;第四世洪宗士生活于元朝,“为人清奇,善歌曲,好俳优”;第五世,洪友庆(判翁),生于元末,“幼年好习管弦”;第六世洪悠嘉,生于永乐乙酉年(1405),卒于正统乙丑年(1445),41岁,“好鼓乐”。
    “俳”,古代指杂戏、滑稽戏,也指演这种戏的人;“优”,古代指演剧的人;“俳优”,古代从事歌舞乐和杂戏的艺人的总称,即后世的演员。潮剧在明、清时期称潮州戏、潮音戏或潮腔、潮调,它源于宋元南戏。明初,南戏传入潮州,以中原正音演唱,谓正音戏或正字戏。正字戏与潮州的演唱艺术相融合,以潮州方言演唱,逐渐发展为一种新的剧种,这就是潮音戏。今资料一般认同潮剧兴起于明朝中叶,且至明代后期,揭阳地方的戏剧风盛。从洪氏先祖对潮音戏、潮乐的爱好程度来看,洪朝祯和洪宗士对潮音戏已用“俳优”一词概括,则对潮音戏已有一定的专业性质了;洪友庆和洪悠嘉还是父子关系,都爱好潮乐。该记述的时间则上溯至元末明初,且是该艺术专业性的人物记载,时代向前推进。
    现潮剧见书最早的记载普遍是指嘉靖年间潮剧抄本《蔡伯喈》(1958年在揭阳县渔湖明代墓葬中出土),和宣德年间写本《新编全像南北插科忠孝正字刘希必金钗记》(1975年在潮安县凤塘明初墓葬中出土)。而《白塔洪氏族谱》自元代以来的人物传记中对潮音戏和潮乐的爱好,是关于潮剧和潮乐文化艺术迄今见书最早的记载,比上述的前者关于潮剧见书记载早了200左右年,比后者早了100左右年,是研究潮剧、潮乐渊源和发展传播的重要史料,它把潮剧、潮乐的研究年代向前推进了近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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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揭阳日报》2011-12-25
作 者: 洪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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