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阿弟,卖阿兄”这一句俗语现在人们用来形容捉襟见肘,经济拮据的狼狈相。它来源于过去潮州的一种民间陋俗。
  过去潮州的宗法习俗,重男轻女,只有生下男孩,才算添丁。并且必须举行热闹非常的“上灯”活动。凡是生了男孩的人家,在农历正月十三日家人就可以挑起一对大红灯挂在祠堂的灯架上,象征家中添了丁。在元宵灯节期间,每天晚上,抱着孩子到祠堂前接受乡下的祝贺。除了挂灯外,还要在祠堂前悬挂八屏大花灯,或搭戏台,做“纸影戏”,让村里的人观赏、娱乐。
  “上灯”的人称为“灯头”。“上灯”的大小活动由他们推举司事主持,一切费用由他们平均摊派。元宵过后,还要把花灯屏一一赠送给予乡下亲戚。更有甚者,还得在祠堂做丁酒,设宴请客。宴客时用好几张方桌连起来,客人围在两旁饮宴,形同划龙船,叫“龙船席”。还有一种叫“走马席”的,无论亲疏内外,甚至互不认识的人都可以进来吃,吃完就走。然后又重新上菜,迎接另一批客人。
  有钱的人把“上灯”看作一件乐事,认为花的是体面钱而引以为荣。然而,对于穷苦人来说,这是一件难以承担的花费,但又无法摆脱这陋俗,所在地以,有时不得不忍痛将大孩子卖了。故有“生阿弟,卖阿兄”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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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熟语俗典》
作 者: 余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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