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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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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1949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在广东潮汕解放区揭阳河婆镇成立南方人民银行总管理处,并发行货币——南方人民银行币,作为华南解放区统一的本位币(简称“南方券”)。

1949年10月24日汕头解放。两天后,即10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汕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了金字第一号布告规定:自即日起,人民券(即人民币)为汕头市法定货币。“一切税捐缴纳、公私买卖、借贷往来、债务清偿、薪资发放与学费,租房之支付等等,一律凭该人民币流通使用,无论何人不得拒收······”。同时也规定,南方人民银行发行的南方人民银行币(即南方券)可以并行通用。

民国政府于1949年7月2日发行的银元券,很快就没有了市场,华侨寄批大多改为港币。汕头解放后,人民解放军军管会还发布了外汇管理公告,规定华侨汇款一律须由中国银行统一结汇。1949年11月初,解放后的汕头迎来了第一帮侨批的到来(图1)。此批于1949年11月2日从泰国寄发,同月10日到达汕头。有意思的是,批款直接就寄南方券。由泰国振盛兴批局揽收的该批,用二战时期的通用批笺填写,在原预印“附国币”的地方加盖“南方券”三个字,下面手写“捌拾元”。因该批款直接寄南方券,故中国银行汕头支行也就不用结兑而直接付款。

这之后,因人民币未能满足汕头市场流通需求,汕头中国银行对寄入的批款统一用南方券兑付至1950年1月底止。如(图2)侨批,该批由泰国永泰祥汇兑银信局揽收,批款港币伍拾元。揽收局在侨批正面上方盖一蓝色竖长方形文字章,内容是:“订明至汕照银行牌价结分通用券”。批信于1949年12月19日到达汕头后,汕头中国银行在批正面左上角盖“港币一元折合南方券八元O角”无框文字章,同时再盖“实收南方券”,下边用商码墨写400元(50元X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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