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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春(1523-1588),字井丹,号石洲。明代潮州府潮阳县人。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举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进士,历任行人司行人、户部主事、浙江提学、河南睢陈道佥事等职。林大春为官清正廉洁,视名利淡如水,不愿意趋附于权势。但其时的官场却是权贵把权,结党营私,林大春也难于施展其才华。打拼多年的他也看透了官场的黑暗,看透了权贵们互助倾轧的严酷,心中早有弃仕归隐之心。隆庆四年(1570),47岁的林大春罢官归家,从此家居18年隐居著述,可谓是官不显赫但文名颇著,其主修《潮阳县志》成为传世名志,被誉为明代潮州“后八俊”之一。 隆庆三年(1569),时任潮阳知县黄一龙决定修志,遂后于隆庆五年(1571)聘请林大春为主编,他欣然接受。主修县志期间,林大春坚持以严谨治史学风总纂该志,志中选取资料坚持三大原则:史籍、文物旧迹、亲闻考证。选取内容皆有依据,决不凭主观臆测、牵强附会。全书分建置沿革、县事二纪,职官、选举、恩命三表,舆地、民赋物产、风俗、官署、坛庙、文辞六志,名宦、乡贤、烈女、流寓四传,共十五卷。上限起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下限至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上下历经1780年。该志影响巨大,世人皆以为出自国史之笔,颇有《汉书》之风。知县黄一龙为该志所作序言中说林大春是“钜儒宿望,有良史才”;清顺治《潮州府志》卷6林提学传载“修《潮阳县志》,深得司马氏之意”;中国地方志学会学术委员、著名历史研究员陈泽泓在其《岭表志谭》一书中也提到“此志纲目谨严,采索无遗,当时言志者必提《潮阳县志》”。林大春所纂《潮阳县志》可谓是一部上乘的地方志书,对后世影响深远,也是现存最早的《潮阳县志》,对今天研究潮阳历史文化具有极高的价值。 归隐故里18载,林大春著述颇丰,除《潮阳县志》外,还留有《井丹诗文集》、《瑶草编》等著述。万历十六年(1588),林大春逝世,终年66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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