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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粤籍兵勇由军功累迁至高级将领的著名人物,莫过于方耀。方耀(1834-1891),本名方辉,字照轩,“貌清雅”,“甚文秀,不类武将”(郭嵩焘语),潮州普宁县人。方耀一生从戎四十二载,前期主要以“剿匪”为主而声名大噪,由六品顶戴升迁至总兵官;后期则以“清乡”著名而威震南粤,累迁至广东水师提督。 随着同治四年(1865)底太平天国剩余势力在粤闽赣三省被清廷肃清,广东的动荡局势稍为好转,对内加强社会秩序控制随即被提上议程,于是广东督抚当局开始着手清乡事宜。清乡,又称为查办匪乡、清理积案、清厘积匪,主要针对的是盗匪较为集中、匪患比较严重的地区。广东的清乡,首先在四邑地区和潮汕地区拉开了序幕,其中以方耀查办潮州积案卓有成效而备受广东督抚当局的瞩目。 同治八年(1869)正月十二日,清廷同意两广总督叶赫那拉·瑞麟的奏请,派总兵方耀、道员文星瑞带兵勇先赴惠州所属之陆丰,再赴潮州,相机办理抢掳械斗各案。方耀此时的职务是广东南韶连镇总兵,而潮州镇的实任总兵则是湖南人杨青山,瑞麟认为杨青山力不胜任而调派方耀代其办潮州积案,故方耀的实际职衔转为署理潮州镇总兵、南韶连镇总兵。 光绪《潮阳县志》纪事部分同治九年(1870)条云:“兵备道吴赞诚、总兵方耀奉檄至潮阳清办积案,时抗吞、劫掳、惨屠、活埋者,案如山积,总督瑞麟、巡抚蒋益澧据实入奏,奉旨准以新例澈办。”这条记录常被写有关方耀办潮州积案的文章所引用,大意云同治九年吴赞诚、方耀奉瑞麟、蒋益澧的命令来潮州开办积案。实际只要用心浏览史料,就会发现,方耀来潮办积案是始于同治八年而非同治九年,且随同办案的道员先是沈映钤,后才为吴赞诚,文星瑞不知何故而没参与,蒋益澧是同治五年(1866)至同治六年(1867)的广东巡抚,同治六年至同治九年的广东巡抚则是李福泰。李福泰曾任惠潮嘉道员,对潮州的民风地利有所熟悉,故此次清积案清廷也命其安筹机宜。 方耀虽然自同治八年到光绪三年(1877)代理潮州总兵一职,但真正办积案的时间只有四年零两个月,即同治八年六月到同治十二年(1873)八月。方耀受委派后率领自己招募的以家乡人为主组建的勇营——方营三千余人直接入潮,而非瑞麟原定的先陆丰后潮州,陆丰斗案直至光绪三年才开始清办,所以《清史稿·方耀传》上的“先办陆丰斗案,明正其罪”是不确切的。 史载清积案前潮州社会是“风气强悍,械斗习以为常,甚至负嵎筑寨,拒兵抗粮,良民胁于凶焰,莫可如何。(方)耀以为不除积匪,其患不息,而发兵剿办,则元气伤而患更大,乃创为选举清乡法”,饬各县属设保安局,各乡选立约族正副,谕以主动举报和捆送本乡本族盗匪。关于方耀清办潮州积案的过程,可以分成四个时间段。 同治八年六月到十一月。方耀到潮州境内后,直接移营惠来清办。拿获了竖旗拜会、攻城戕官的著匪陈独目,此次共查获匪犯一百八十余人并起获炮位多件,整个潮州民众开始为之震慑,“始知有官法”。 同治八年十二月到同治十年八月。惠来清理完毕,方耀旋移营驻扎潮阳开办,且分派兵勇赴普宁、揭阳、澄海等处清办,此次查获的匪犯数目不详。 同治十年(1871)九月到同治十一年(1872)五月。同治十年九月以方耀出力捕获潮州积匪要犯,清廷奖励其记名提督资格。虽然潮属各县经过方耀两年的清办,但由于地面辽阔,匪踪诡秘,尚有不少乡村私藏军火,匪党盘踞,方耀仍旧督率方营,联络士绅亲赴各处清办。在潮阳县属沙陇、田心、上店、金浦、华阳等乡捕获匪犯郑挑仔等二百八十八人;在揭阳县属棉湖等乡查获匪犯吴阿挑等二百三十四人;在惠来、普宁二县属搜获匪犯赖学泳等一百五十六人。此次缴获的大小炮位共有六百余件,内有洋炮百余件。 同治十一年六月到同治十二年八月。方耀带领方营回潮州府城,会同候补知府段锡林到海阳县属各乡,陆续捕获著匪陈谢矫等二百七十二人。 至此,方耀清办潮州积案告一段落。清廷以此次办积案方耀不避艰险,实心任事,劳苦功高,赏穿黄马褂以示优异。 对于方耀办潮州积案总共捕获了多少人,一直以来普遍的数目是三千余人。这是方耀在光绪年间回复上司总督张之洞书信里的说法,云“数年间,讯结积案数千余起,惩办著匪三千余名……严办之著名匪乡四十余处,饬拿之著名土豪八十余人”。光绪八年(1882)总督曾国荃在奏折说方耀“获办匪犯实共一千余名,并无数千名之多”。光绪十二年(1886)张之洞在奏折也是说方耀“拿获首要匪犯一千一百余名”。 其实,方耀的三千余名说法,是他在潮州任职十几年惩办的匪犯总和,早已超出清积案四年余的时间范围。曾国荃和张之洞的说法也是有所欠缺,在上述的四个清办时间段里,有三个时间段是有明确查获匪犯的数目,其加总就已经达到了一千一百多名,何况第二个时间段匪犯因数目不详而无法加总。事实上,方耀是“捕获要犯二千余名”。此依据来源于瑞麟在同治十二年八月所上的奏查潮州积案完竣摺子,里面向清廷汇报了方耀清查潮州积案四年的情况,是最直接可靠的史料。 方耀赏穿黄马褂的同时,实任潮州总兵杨青山被降职处分,新任总兵郑绍忠因有他事而暂离潮州,方耀仍旧代理潮州总兵职位。光绪三年,方耀署理广东陆路提督兼办惠州府属积案,光绪五年(1879)夏因海防事紧而重回潮州署理总兵,而后升任广东水师提督,光绪十二年四月重回惠州办积案,至光绪十五年(1889)八月结束,十一月起方耀又被派往广州府属南海、番禺、顺德三县查办积匪,不幸于光绪十七年(1891)六月中暑病逝。 方耀办积案,一直被人指责枉杀无辜,特别是办潮州积案。在光绪八年三月方耀就被控在潮州的六宗罪,其一就是“办理积案,枉杀甚多”,后曾国荃查证方耀“无报复私仇、枉杀无辜”。应该说,方耀办积案对当时的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短时间内大规模办积案,势必会造成一定的冤假错案,甚至个别案子未审办而人已被折磨死。 光绪五年春方耀在惠州办积案时,行营内就押毙了九十余名人犯。本来方耀办案只是可以捉拿人犯,至于是究是释应该归于府署审办,但实际情况却是方耀每到一地办案,自设羁所,自行审办,就地正法。总督刘坤一闻知此事认为是草菅人命,密启布政使成孚、按察使金国琛严查此案。光绪十二年方耀重回惠州办案,不久《点石斋画报(第九十七期)》刊登了图文并茂标题为《解绳施仁》的消息,大意云方耀在陆丰查获几十名积匪正准备就地正法时,出现了异常情况。由于每名人犯都是用箩筐抬到刑场行刑的,可是有一人犯一路抬来,箩绳断了几次,其断口像被刀切一般。而另一人犯即将斩首时,其妻紧抱其头颅愿替其死。监斩官将这异常情况上报给方耀,引起注意,遂再审判,两人均属冤枉而释放。如果不是出现这种异常情况,后果可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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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本文的第596位读者 来 源: 摘自“汕头特区晚报”2015、8、10 作 者: 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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