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冬潮阳城南发现禁示碑显示:
    乾隆盛世严惩腐败不手软
    认真处理上诉案件,百姓敢于一告再告;查到地方豪吏,革职枷号示众;案情大白之后,立碑发布禁令,保护经济,警戒后人
    
    1998年岁冬天修建潮阳城南天后古庙,于围墙内发现两块禁示碑,内容均是惩治贪污勒索保护商船的。这两碑分别是清代乾隆五十四年二月的《广东布政使司许宪批发府宪严禁牌示》与乾隆五十九年十二月的《广东提督军门路大人严禁牌示》碑。
    从乾隆五十四年布政使司的《禁示(简称)》碑文中,可以看出“商船户船主姚长兴、生员马恒顺即马天笃等”因遭受非法“迭勒不休”而上诉,经调查做出处理答复,并下令禁止勒索。按旧例是“潮有二港前溪后溪海门达濠凡造商渔船只遵例编号印烙后”缴纳一定饷银,“并无重烙陋规”,“年换牌照仅用铜钱三百三十文”而已。但“自林金允更勒’商船烙金,每只银五圆、钱四百,换牌照关卡五圆、钱五百,渔船不无。”此案自乾隆五十一年六月开始调查侦讯,经数年核校后处理,并刻于碑中:“筋提魏启等到案,魏启病故无从深究,将肖泰来、林俊、林钦各予杖责,林金均示以惩不法。”碑文严申:“凡有新造商渔大小船只应即印烙,不许增勒钱文;其已经烙号皆毋经重烙;所有从前勒烙陋规增勒换照以及修整溪港一切港例无厌需索暨行革除。遵照严例勒石示禁永定章程,后藉各项名色滋生事端。倘有不法“仍若需索”,“按律治罪,决不宽贷。”         乾隆五十九年《禁示》碑,可以说是上面碑文的补充。因为“各营弁兵分拨炮台汛口白应洁已奉公,实力盘洁,庶贼匪无从逃窜。”然而“海门炮台汛弁兵借挂号出口起例增勒银钱,继勒花边甚至花边数元,而潮营效尤”,引起“魏林万等四十余船户”向县堂上诉,经调查之后由军门对索勒弁兵作出处治;“将陈遂革责枷号三月,另有弁兵四名即日枷号沿海示众。”“日后不敢借端需索。”
    从这两块《禁示》碑,看出乾隆时期为了保护商船,严肃认真查处惩治借端勒索者:其一,—接到船户申诉,立即逐级凋查了解真相;其二,勒索案情大白之后,敢于动真格的,查到地方豪吏。枷号示众;查到弁兵,革职枷号,以至枷号沿海示众,警戒后人;其三、政、军相继发布禁示令,显示保护商船利益决心。
    从《禁示》碑看出:乾隆时期对反贪倡廉是有—定决心有举措的,也比较认真对待百姓申诉。像潮阳前溪的商船户敢于相继上诉,既表示确实利益受侵危及生存,也显示商船其时已有一定力量;也反映乾隆盛世较认真处理上诉案件,商船户才敢一告再告,不达目的不罢休。从以上看来,两块《禁示》碑对反映清朝乾隆时期政治、对研究潮阳商运以至民风吏治均有—定价值。
    可惜的是到了晚清,《禁示》碑不大起作用了。光绪年间编修《潮阳县志》卷九《海关》“禁例”条款后而修志者注明:
    “右装运有前(税)口,业经验过而该口人役擅行登舟搜盘滋事”“附载之搭客水捎带有零星物件勒索;”“用探签戮刁蹬羁留者”“更有视其船有贵重适用之物而短价而勒买者,种种陋规不可枚举”。
    《海关》禁例本为乾隆二十一年制府杨应踞颁布,而至清朝末期,政治腐败,官吏豪劣任意鱼肉商船,商船欲告无门,只好自尝苦果恶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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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逢看湖山便忆家》
作 者: 陈创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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