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出售住房——当年汕头叫响全国的创举 最新 图1张

    住房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普通老百姓的一件烦心事,汕头人多地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上世纪80年代初,汕头实行的“三三四”“二二六”“二八”补贴出售住宅模式,不仅是全国率先,时至今日,对于政府正在实施的廉租保障房建设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一、 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公有住宅一直实行国家全包、低租金分配制,国家为城镇住宅建设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城镇人口迅速增长的需要,城市住房一直相当紧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为缓和城市住房的紧张状况,城市住房分配制度开始改革,住宅作为商品这一观念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承认,按商品的价值规律组织城市住宅的生产、销售、分配的经营活动也多了起来。1982年,国务院(82)国函60号文件决定在江苏常州、河南郑州、湖北沙市、吉林四平4个城市进行住宅销售试点,而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并没有1个城市列入试点。
    反观当时的汕头市建成区面积仅有14.9平方公里,而人口却将近50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3.200人,在老市区,有的地方每平方公里多达116.00人。全市无房、危房和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特别拥挤户有44782户,占居民总户数的47%,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仅3.75平方米,居中国324个中等城市倒数第三位,在全省13个中等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住房问题成为当时汕头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二、 改革方案的提出
    为解决市区居民的住房问题,汕头市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投入城市住宅建设。从1979年至1983年,全市住宅建设投资2.3亿元,建成面积134.59万平方米,共有 2.5万户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然而,在当时住宅实行低租分配的经营管理体制下,市区人口激增,继续沿袭这种由国家全包、低租分配的办法已经无法坚持,改革住房分配制度的问题由此被提上议事日程。
    如何改革住房分配制度?1982年11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计划中提出“进行出售住宅的试点工作,鼓励个人买房”,这为汕头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找到了政策依据。1983年12月7日,汕头市委专门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市建委、市房管局的汇报,研究了改革住房分配制度,加快民房建设的意见,形成了《市委常委关于解决市区住房问题的会议纪要》。提出“广开门路,广泛集资,奋战三年,统建民房6000套,解决无房户严重拥挤户和危房户,使市区住房紧张状况得到基本缓和”的总体思路,并决定从1984年开始,在市区试行统建民房“三三四”补贴出售办法,即按土建造价,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各补贴30%,个人出资40%,产权归个人。这个方案得到了广东省建设委员会的认可,1984年,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同意汕头市区作为住宅补贴出售试点。
    1984年2月28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汕头市市区补贴出售给无房户住宅试行办法》,为补贴出售住宅试行提供了舆论支撑和政策支持。汕头市以补贴出售住宅的办法建设民房的帷幕由此在全国率先拉开。
    三、 实践的历程
    1984年2月,作为民房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在原汕头旧机场开始建设第一片解困住宅——飞厦住宅区。这一期项目由地方财政拨款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计划用3年时间新建补贴出售住宅27万平方米,共6千套住房(每年建房9万平方米,2千套住房),全部按“三三四”的补贴比例试行出售。至1984年12月底,建成的2054套住房(其中一房一厅222套、二房一厅1678套、三房一厅154套),平均每套房建筑面45.22平方米,全部售购一空,2千多个家庭、近1万人喜迁新居,“三三四”补贴出售住宅办法初试告捷。到1986年底,飞厦片区共建成“三三四”补贴出售住宅楼197幢,共7000套。汕头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也因此增加到4.5平方米。汕头补贴出售住宅的建设规模,在当时是全国规模最大的。
    1986年10月,为继续推进补贴出售住宅建设,进一步解决汕头市区住房紧张的矛盾,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工业路北面和东南面(东厦片区)继续兴建补贴出售住宅,计划再用5年时间每年建设15万平方米、3千套,合计建成75万平方米,15000套房,再解决6万多人的居住问题。同时,为逐步实现住房完全向商品化过渡,将补贴比例由“三三四”改为“二二六”或“二八”,即国家和企业单位各补20%,个人支付60%。工作单位补贴不起的职工和无单位居民则由个人支付80%。每套住房面积也由原来的45平方米增加到50平方米。市城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于1987年12月在东厦片区启动了第二个补贴出售住宅区——东厦住宅区的建设。东厦住宅区征地面积53.9万平方米,投资24,534万元,于1992年建成补贴出售住宅14361套,建筑面积46.1万平方米,解决了5万多居民的住房问题。
    1992年6月,市政府批准市区统建无房户指挥部《关于开展第三住宅区补贴出售住宅工作的意见》(汕府<1992>56号),决定开展第三住宅区——广厦新城的建设,最后建成总面积约92万平方米,9606套住宅,配套有各类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的广厦新型住宅区。
    当时“飞厦”、“东厦”、“广厦”三大补贴出售住宅区的补贴出售住宅分配对象主要是:以落实政策无房户、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户、危房腾退户、特别拥挤户和大龄青年结婚无房户五种人为主,解决了当时汕头市11万多人的住房大事。
    四、实践的效应
    汕头市实行补贴出售住宅办法、初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的做法得到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江泽民、胡锦涛、李鹏、李瑞环等中央领导同志及国外许多友好团体、知名人士先后来汕头考察补贴出售住宅建设情况,均对这一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的成功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赏。
    汕头市实行补贴出售住宅办法解决城市住房困难问题,起步早,坚持时间长,建设规模大,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上世纪80年代,在广东省乃至于全国是绝无仅有的。这一改革措施,突破了“单靠国家包不起、单靠企业负不起、单靠个人买不起”的现状,调动了各方面积极因素,初步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尤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改革措施,给当时我国逐步推行的住房商品化提供了实践的探索和有益的启示,很有必要回顾。

你是本文的第520位读者
来 源: 摘自“汕头日报”2014、9、14
作 者: 黄浩瀚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