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人的所谓“物配”,简单说就是指菜肴。民谣《天顶》这样唱:
    “天顶一粒星,
    娶着雅嬷(同妻)又后生,
    三顿食饭免物配,
    一头看嬷一头叉。”
    正如成语“秀色可餐”所表达的语义,这位娶到年轻美貌妻子的丈夫,用他的举动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物配”就是用来下饭的菜肴。
    另一首叫《阿公》的民谣:
    “阿公(公公)烦恼粟苫空,
    新妇(媳妇)烦恼欲挨砻,
    奴仔(孙子)烦恼无物配,
    一家无个快活人。”
    通过列举“无物配”等各种日常琐事,指出快乐之念实际是存在于人心之中,人生在世不能仅仅为了生计而自寻烦恼。
    进一步分析,“物配”的“物”字,字又相当于物件、东西,“配”字则是匹配、搭配或配合的意思。因此“物配”可以这样定义:指用于就饭下酒的菜肴。相应的俗语词汇又有“配饭”、“配糜(粥)”或“配酒”等,都是用来表示用菜就食的过程。如“卤鹅肉配饭真好食”,这里卤鹅肉就是物配。  

    还有一个叫“物食”的词汇,原来的词义应该是指“可食的东西”,至少在东晋的《搜神后记》中是如此用—法的。在这本书里,陶渊明讲了一个类似桃花源的故事,说有一个人堕落进一个洞穴中,走了10多天,看见二位仙人在下棋。仙人给他指路说:“从此西行,有天井,其中多蛟龙。但投身入井,自当出。若饿,取井中物食。”回来后那位写过《博物志》的张华告诉他,他“所食者,龙穴石髓也。”
    潮州方言虽然保留了古汉语“物食”这个词汇,但现代词义却是专指零食。无论是街边叫卖的各式小吃,油炸豆干、冒着热气的无米粿、手捏糖人,还是家里铁罐内的饼干和凉果、摆放在桌子上的潮州柑,等等,只要是在正餐之外披用来充饥的食物,都被称为“物食”。也许在所有孩子们的心目中,“物食”应该是一个比“物配”更有诱惑力的词汇吧。  
    最有趣的是,潮州方言中的这个“物”字,除了如上所说的名词用法,还可以做为动词来使用;这时“物”字义项众多,含义变化无穷。比如“我来物”是“我来做”,“物看”是“试着摆弄”。“散物”是“胡乱摆弄”,“物踢佗”是“逗着玩”,“做年物”是“如何做”,“物孬落”是“搞不掂”,“物唔成”是“泡汤了”,“擎来物”是“拿来吃”,“物孬饱”是“吃不饱”。总而言之,只有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语气、声音、表情,才能准确完整地把握这个“物”字。相对北方方言或粤语来说,潮州方言只能算是一个弱势的地方语种了,但通过这个“物”字,我们还是可以看出这种方言在表达上还是相当精妙微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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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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