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通志·演艺志》 最新 图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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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俗通志·演艺志/倪钟之著.-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
    (中国民俗通志/齐涛主编)
    ISBN 7-5328-5292-X
    Ⅰ.演… Ⅱ.倪… Ⅲ.戏剧史—中国 Ⅳ.J809.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5)第146229号
  

    我是学土木工程的,但自求学时代起就对戏剧,曲艺等表演艺术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毕业后,分配到天津市建筑工程局,在处室工作。这本来是很好的岗位,也为很多同学所羡慕,但我却“身在曹营心在汉”,不久便调入了一个曲艺杂技团,成为专职编导。但我的主要精力还是在理论研究方面。在与艺人们接触中,我发现他们身上保持着许多行业性习惯和作风。当时并未理解其中尚有民俗一层意义。为了与艺人们打成一片,与他们聊天时,也不时地说起行话来(实际不这样也不行,因为这是他们的生活习惯,不这样,便无法与他们交流),对他们的其他一些习俗也在无意中执行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艺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艺人通过学习已然放弃了过去的许多行业习惯,向新型文艺工作者转化。尽管如此,在他们身上,传统的生活习惯仍占有相当的比重。当时,我还接受天津市文化局的一项委托——整理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张寿臣先生的表演经验。涉及张先生的学艺过程时,许多有趣味的生活琐事引起我的注意。今天回过头来看,其中包含着许多演艺界民俗。但当时民俗学在我国已经消失多年,我的头脑中也不可能具有民俗学的观念,对这些内容只能作为艺术研究的组成部分,其目的仍是和我所研究的理论相联系。如艺人们的师承关系,我在接触艺人时,感到这是他们看得最重的一环,虽然在当时不断遭到批判,称为封建门户观念,但批判是批判,执行是执行,并未能阻止艺人们行动,包括当时的名家也是如此。其他如艺人的从艺方式(包括搭班、取酬及与江湖交往等)也与表演有关,这也是我最感兴趣的。我对这些都作了记录,并整理了“相声师承系统表”(即艺人们所谓“家谱”)。这可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文艺工作者最早整理的一份“家谱”。谁知在“文革”中,这成了我的一项罪状,说我为封建门户续家谱,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当然,由于历史清白,与那些和我在同一编导组的国民党演剧队的军官、“特务”、敌伪警长、封建文人等比较起来,我的遭遇要好得多。其实,像他们这些旧社会过来的老文艺工作者,虽然参加过一些组织,但也大都是从艺的需要,并未做过反人民的事。最初团内负责运动的骨干都是艺人,他们对我搞相声家谱并不在意:谁知被当时进驻文艺界的军代表发现,认为这是阶级斗争的新动向,责令检查。在当时,所谓“检查”没有一个能通过的,实际就是被揪斗的预兆。幸亏当时军代表换班,这件事就拖了下来,后来让我参加一些演出中的杂务工作,总算未遇上更大的麻烦。但多年积累的材料都被迫上缴,亲眼看着焚烧了,这使我十分痛心。
    “文革”后,我调入当时文化部在天津组建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除了行政事务外,还担当中国曲艺史和曲艺概论两门理论课的教学。在编写《曲艺概论》的讲义时,我把曲艺民俗列为一章。那时并非有什么民俗学意识,只是因为这些内容无法向别处归类,只有作为民俗才能表达其内容。谁知无论哪次讲到这章,同学们都是兴趣最浓。我只是简略地介绍,主要是联系与创作、表演和欣赏的关系,但下课后同学们追着询问的却都是直接涉及民俗的那些内容。后来我在参加俗文学学会的会议时,碰到研究民俗学的专家们。他们鼓励我把这些东西写出来。经过酝酿,终于在1993年写成了《曲艺民俗与民俗曲艺》,该书出版以后,引起了民俗学界的注意。首先是段宝林先生写来了长信。他说,为研究曲艺民俗,他过去也带学生到扬州进行过田野作业,但结果未能正式出书。此书出版应算做曲艺民俗的第一本著作,值得祝贺。当然,他也指出其中的不足,如民俗的定义尚需进一步斟酌等。最后又向我问了一句话,他说:您在曲艺界工作多年,一定有丰厚的积累,不知为何此书所用材料都是引用别人的,是否还有另写一部著作的打算?其实当时我并无此想法。引用别人的材料表示这并非是我个人的说法,起码可以证明我的说法不是孤证。但他也提醒子我,可以再写一部更为充实的曲艺民俗著作。
    转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牵头,段宝林、过伟先生主编的《中国民俗大全》启动,其中的天津卷由我负责。我找了几位在天津民俗方面有研究的专家组成编委会,本想推选其中一位做主编,但推来推去还是由我负责。这就迫使我读了—些民俗学基本理论,也陆续发表了一些民俗学方面的文章,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进入了民俗学界。当然,曲艺界的活动还是我的本差。这样的背景,使我在曲艺研究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就是把艺术学中的曲艺向民间文化的曲艺转移,把曲艺研究列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除了研究多年的曲艺外,我对其他艺术门类也有所涉及,如戏曲(特别是京剧)是我自幼的爱好,曲艺研究与其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多年来,各种地方戏也进入我的视线范围,这方面的资料我也收藏。“文革”中,我所在的曲艺团与京剧团合并,我因此与许多京剧老演员成了朋友。另外,在研究曲艺的发展过程中,不断与撂地的民间艺人接触,有的还有了很深的交往。所以,我便产生了把这些民间艺术归人传统文化研究的思考,也一直想通过什么角度进行较全面的论述。正在这时,我接到山东大学民俗研究所叶涛先生来电,商量是否可以担当他们正在筹划的《中国民俗通志·演艺志》的写作任务。这一方面正好能完成上述设想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也为我的民俗研究找到了一个突破口,所以,就愉快地接受了。
    把我国各种传统表演艺术作为民俗学的一个分支专门叙述,演艺界和民俗学界都未曾做过;各种艺术形式的民俗怎样统一起来进行研究,应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但毕竟同属表演艺术,其民俗也应有某种同一性。因此,在叙述中如何针对“民俗”,抛开表演艺术的本身,则是这次重点思考的问题。对此,我进行了探索,又根据两次作者碰头会上确定的原则,完成了这部著作。但书稿完成以后,我又感到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说明。
    第一,虽然民间艺术形式本身是民俗的组成部分,但作为演艺民俗来讲,却又另有自己的内涵和外延,应该指那些习而成俗、世代相传的内容,不是研究表演的特点及优劣。因此,本书在引用有关表演艺术家们的论述{或选用照片)时,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而不是以艺术家的声望、对艺术的贡献为选择标准。引文我基本照抄,有的略作删节,照片有的略去表演者姓名。当然,为了避免发生侵权之嫌,引文作者或照片拍摄者与我是朋友的,我均写信与其联系:有的虽久慕其名,但未曾碰面,只好注明出处,望能得到有关人士及艺术家本人的谅解。
    第二,我曾在民间演艺团体工作多年,与许多艺人(包括名家)是朋友,对其习俗虽说有一定的了解,但毕竟不是艺人出身,而是以新文艺工作者的身份参与其间,这样,就使我目前的研究与对演艺民俗的深层次理解之间仍有—定的距离。尤其是对那些今日已不存在的民俗事象,有的过去始终未曾进行过专门的整理,情况更是如此。这些问题本书只略有涉及,更深层次的理解还有待进一步了解和研究,只能作为我今后的研究方向。
    第三,本书是《中国民俗通志》的一个分册。我在写作过程中,虽然一直牢记“志者,记也”的标准,但摘惯了理论研究的人,往往会不自觉地夹杂着论述的成分。我虽然作了很大的努力,但难以保证不偏离轨道。但是,叙也好,论也好,均未离开演艺民俗。凭个人水平,此次也只能如此了。如果能听到具体意见,将来有机会再作修改。
    根据以上几点完成的就是现在这部著作。具体内容如何,还是请专家、读者们去评论,我再解释也都是多余的话了。但不管怎么说,写作的过程确实促使我阅读了大量的有关资料。在阅读中,我又进一步发现,每位艺术家的传记,似乎都是一部演艺民俗史。但过去对这方面注意不多,有的是被整理者有意地回避,有的是被忽略了。我想,今后,如果有人再整理这些前辈艺术家的成长过程时,对其中的民俗事象多予以关注,不但对演艺民俗研究是一种积累,而且还能使其传记更加丰满,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我在完成此稿后,又陆续发现许多有关材料,不可能再一一列入,这也是本书的遗憾吧!但这种遗憾又是一种常情,似乎出版过著作的人都有此种感受,但也不可能完全达到理想,只有待将来去补充吧!
    这次成书也为我今后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方向。应该感谢《中国民俗通志》的策划者和山东教育出版社的支持。如果说几年前出版的《曲艺民俗与民俗曲艺》,把我无意中引入了民俗学界,那么,本书实际上是我在学习了几年后交出的又一份答卷。是否合格,尚有待于考官们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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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作 者: 倪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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