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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忌妇女再嫁 旧时允许男子再娶(一般是以无子嗣为由),但禁忌妇女再嫁,是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一而终”、“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烈女不嫁二男”。 (二)忌娶寡妇 妇女亡夫为寡,俗以为其夫之魂魄常随妇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或以为娶寡妇,到阴间将要与原夫争夺其身,所以,娶寡妇是民间一大忌讳。若男子丧妻续弦,则不忌寡妇,以为条件对等,命运相同,但忌讳娶近亲孀妇,恐有乱伦之嫌。 (三)转房禁忌 再婚第一夜忌行房事,俗称第一夜先让“草头姐”(结发妻)。 (四)再嫁女禁忌 寡妇若再嫁,忌带上前夫的东西;改嫁后忌再到原夫家去,俗称“寡妇回房,家败人亡”;再婚之女,其父母忌再收聘金,俗称“嫁一次没有嫁两次”;改嫁忌打扮。 解放后,由于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和对性歧视、性压迫的批判,寡妇和离婚妇女的再婚已被社会所承认,因而,关于再婚方面的禁忌大都消失或明显地改变了。 综上所述,潮汕人在长期的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丰富多彩的婚姻禁忌习俗。潮汕婚姻禁忌习俗具有一定的迷信成分,显得荒诞无稽,但也具有对幸福美满婚姻的追求;对喜庆欢乐婚礼气氛的点缀;符合一定的科学道理与社会道德规范等社会文化意义。由于社会的变迁,现代文明的冲击以及人们生活方式和意识观念转变的影响,潮汕婚姻禁忌习俗发生了极大的流变。我们必须从潮汕婚姻禁忌习俗的流变中进行积极的思考,正确善待各种潮汕禁忌习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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