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妇的卧室——新房,习惯上又称为“洞房”,而且“洞房”一词的使用率比“新房”高得多,如“洞房花烛”、“闹洞房”、“送人洞房”等,潮汕地区乃至全国各地都是这种说法。
    相传秦始皇时期,阿房宫中有一嫔妃,人称三姑娘,她不甘在宫中过着糜烂的生活,便逃入华山之中,吃野果,喝泉水,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后来三姑娘结识了一位名叫沈博的书生,他是为躲避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而逃到这里的。俩人患难相交,互相同情、爱慕,便在地面插上树枝为香,拜天地后,结为夫妻。由于山中没有房屋,他们就选择在一个岩洞里安身为家,称之为洞房。他们夫妻生活虽然困苦,但恩爱日深,幸福无比,子孙成群,晚景怡然。后人仰慕这对夫妻的美满生活,相互仿效,称“新房”为“洞房”,并代代相传,沿袭至今。
    

你是本文的第1501位读者
来 源: 《潮汕风俗人文探究》
作 者: 蔡金河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