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婚俗。新娘嫁后满四个月,要择吉日回一次娘家,但不能在娘家过夜,当天就要往回转,而且走时不能开口告辞,这叫“头返厝”。头返厝后,就可另择吉日“二返厝”,这一次就可在娘家居住过夜了。已经出嫁的女儿,不能在娘家过年,否则将使娘家不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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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广东民俗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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