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婚是婚姻的第一个环节。择婚禁忌,首先指的是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其次是指个体的主观意识,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当然,两者是互有表现,互相影响的。
    (一)忌同姓通婚
    同姓不婚的婚俗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民间习俗。同姓不婚的禁忌习俗是人们对古代社会乱伦畏惧的心理产物,具有一定的避免近亲结婚的积极意义。《白虎通义·姓名篇》云:“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郑樵在《通志略·氏族略论》中也说:“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庶姓、异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者婚姻不可通。”
    为什么同姓要禁忌婚配呢?这主要是因为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影响后代子孙的生育质量。《白虎通义》云:“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同血脉,遂至无子孙。”《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则云:“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如今,由于姓氏观念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尤其是一些姓氏已经不再是同血统的标志了,所以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不那么严格了,人们更多的是关心血缘关系的远近而非姓氏的异同。
    (二)忌与有世仇的村民通婚
    旧时的潮汕,有的村庄经常发生械斗,结下世仇,两村互相发誓、咒骂——彼此不相婚嫁,否则不生、灾祸等,于是,两村村民避忌通婚,形成一种禁忌习俗。
    (三)忌异辈通婚
     辈份大者不宜与辈份小者通婚,无论年龄是否合适,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忌之最甚。禁忌同辈通婚,是人们对古代社会乱伦关系引发的后果的历史借鉴,这一禁忌习俗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符合科学道理和社会道德。
    (四)姓氏禁忌
    由于姓氏的谐音、讨吉利的原因,有的姓氏禁忌婚嫁,如姓陈的与姓许的无相嫁娶,否则是“陈头许到尾”(同头苦到尾)。
    (五)恋爱禁忌
    1.忌无媒人。恋爱是有缔结婚姻愿望的两性间的初步认识、交往过程。在旧时代,由于男女授受不亲的礼教和父母包办婚姻的习俗存在,青年男女是不能够自由恋爱的。男女相婚配,必然有媒人。《礼记·曲礼》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因此,男女恋爱忌无媒人。
    2.忌失贞。婚前发生性行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事,是见不得人的事,是绝对禁忌的事情,女子尤甚,为民间“万恶沼为首”。若女子失去童贞,就是伤风败俗,会被社会和家庭矽遗弃,造成婚姻的破裂甚至有生命危难。
    3.忌婚外恋。认为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幸和灾难。婚外恋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惩罚,如赶出家门,受世人鄙视。
    4.忌身体健全的人与身体有残疾的人恋爱、结婚。忌女子额头上长“额头叉”——“额头叉,克大家”;忌女子嘴巴大——“男人嘴阔吃四方,女人嘴阔吃死安(即丈夫)”;忌人颧骨高,更忌脑门和下巴不对称。这些禁忌实际上是对女性的一种迫害,是性歧视、性压迫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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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民间禁忌》
作 者: 陈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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