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潮汕地方女子一般都是嫁出去的,所以潮汕人称女儿为“走仔”。嫁出的女子为男家宗族的成员,与母亲却成为亲戚关系,对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有的人只生女儿,为了继承“香丁”,可以招女婿,潮语称为“招仔婿”。招入的女婿,可享受与男儿同样的待遇,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也有奉养岳父母是责任。但他必须与招入户同姓,生下的儿女也是这一宗族的姓。
    有的年轻妇女,丈夫死了,公公婆婆怕她改嫁,也可以允许她招继夫。这在潮语称为“畅坪篱”,即踏着胸肋骨的意思。具体的解释是:风俗中认为原配夫妻睡正位,丈夫虽死了,他的灵魂还是与原配同睡在正位的,继夫是横睡在床尾,胸部就被原配夫妻的足架到胸部上,踢着胸肋骨了。旧俗,招继夫的床上要放三个枕头,一个是空着的,表示让亡夫的灵魂睡。继夫要行房事,还要向亡夫的灵魂说几句好话,意思是征得其同意。宗族习俗中,对招入婚婿与继夫的看待稍有不同,前者是一女配一夫,丈夫虽不是本族后代,但招夫的女子是本族儿女,而女婿招入本族之后也成为本族的继承人;而后者,招入的继夫不是本族人,而原丧夫的妇女也不是本宗族儿女,关系上比前者疏了一层,虽也在与其亡夫同样有父母遗产继承权和奉养亡夫父母的责任,但人民还是认为他是亡夫的“代代”(代替亡夫一代的意思),谈话中对这样的继夫常说为“某某代代”或“代代某某”(某某即亡夫原名),被招入为继夫的人的姓也必须改为亡夫的姓。招女婿的婚礼可为嫁女娶新娘同样隆重,而招继夫的婚礼则是很简单,不讲排场,认为这是不大光彩的事。
    建国后,有了《婚姻法》,招女婿与招继夫比前多,但已不受姓氏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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