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民国以前,潮人十分崇尚大家庭,并以家族大、辈数多为荣,故四代同堂、五代同堂在潮汕各地农村中屡见不鲜。尽管如此,农村中仍有一些思想开明的父母,他们却反其道而行之,适时而主动地提出“分家”。民国以来,政府则倡导“分家”,社会舆论也盛赞小家庭的好处,令“分家”更普遍更深入人心,从而形成了独具潮汕特色的“分家”习俗。

    俗话说:“树大分叉,人大分家”。“分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必然性和实效性。“分家”,就是将一个偌大的家庭分成若干个小家庭,究其实就是在不改变亲缘关系的情况下,将家庭财产分成若干部分归若干个儿子所有,对家政实施分而治之。实践证明,“分家”对于提高儿子们承担家庭的能力,对于激发其劳动积极性和创业精神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还能有效地减少兄弟之间、妯娌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至于女儿则无权参与而被排除于外。女儿,潮人称为“走仔”,长大之后要出嫁而为他人妇,故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和赡养父母的义务,由此足以见证解放前潮人是多么重男轻女的。

    传统的分家,有一套约定俗成的礼仪和做法:一是时机。一般在兄弟大多成家和姐妹大多出嫁之后选个良辰吉日进行,有一部分人喜欢选择农历六月初一日,说在这一天分家之后兄弟会同样兴旺发达;二是主持,古有“母舅看外甥,个个一样亲”之说,故分家仪式必须由舅父主持,如舅父因故无法担任主持,则要从“家后” 母亲的娘家 另选一人充当。分家仪式大多在厅堂里举行,参加者除父母兄弟之外,还邀请家族中的“老大” 长辈)以及伯父、叔父等光临,其中“老大”作为分家的见证人,伯父叔父则作为分家的监督人,借此既表示父母不偏心,又可防止在财产分配上因兄弟锱铢计较而出现不愉快之纠葛;三是财产分配。分家之前父母可与几个儿子充分协商,议出一份财产分配草案。解放前,一般农家的财产主要有三大硬件:第一、田地,按兄弟人数平均分配,如有细弟未婚,则细弟可优先选择一份最肥沃、离乡里最近的田地,另外,已婚的兄长还应摊派适量的现金留给细弟作为结婚费用 俗称“嬷本” 。第二、房子,通常是长子分得质量最好的大房一间,其余依次分配,分到细弟往往是“过水”、巷尾之类的小屋,故有“尾仔弟分厝耳”之说。第三、农具、家私等,这些物品大多是平均分配即可。此时,如果父母仍有劳动能力,也可分得一份财产,如有细弟未婚或细妹未嫁,则暂与父母一起生活。反之,父母年事已高,又没有未婚弟妹,则以“食伙头”的方式予以赡养。此外,潮汕各地均有“大孙当尾仔”之俗 大孙即长子之长子 ,故在分家时,倘若家庭财产丰盈,大孙也可分得一份或半份财产,但此项无硬性规定,应视财产情况而定。财产分配停当之后,必须按既定方案写成书面协议并签名加盖指模,一式几份每人各执一份;四是分灶吃饭。分家仪式完毕之后,父母还要另择吉日分灶吃饭,这种做法虽然各地大体相同,但有些乡村却十分讲究,分灶当天,父母要一边做“四句”一边从原来大家庭的灶里取出燃旺的木炭或柴火分给几个儿子作为火种,从而点旺各个小家庭的新灶并用它做第一顿饭,这样意味着大家庭的火种不灭,曰“薪火相传,代代不灭”。

    潮俗分家,除上述的传统方式之外,还有一些人敢于摒弃旧礼节,他们不拘一格,不举行任何仪式,而是在父母的主持下,采用民主协商的办法,将大家庭逐步分成几个小家庭,即从长子至幼子,完婚一个分出去一个,未婚者仍与父母一起生活,直至幼子完婚独立生活之后,父母或独自料理生活或以“食伙头”度晚年。尽管形式不同,但在财产分配上却与传统的分家基本相同。

你是本文的第2152位读者
来 源: 《汕头日报》2008-11-30
作 者: 方礼豪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