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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 称呼是指人们在正常交往中,彼此之间所采用的称谓语。在日常生活中,称呼应当亲切、准确、合乎常规。正确恰当的称呼,体现了对对方的尊敬或亲密程度,同时也反映了自身的文化素质。 对自己的亲属,一般应按约定俗成的称谓称呼,但有时为了表示亲切,不必拘泥于称谓的标准。如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都可称为“爸爸”、“妈妈”。亲家之间为表示亲密、不见外,也可按小辈的称呼来称呼对方。但对外人称呼自己的亲属,要用谦称。称自己长辈和年龄大于自己的亲属,可加“家”字,如“家父”、“家母”、“家兄”等。辈分低或年龄小于自己的亲属,可加“舍”字,如“舍弟”、“舍妹”、“舍侄”等。至于称自己的子女,可称“小儿”、“小女”。 称呼他人的亲属,要用敬称。一般可在称呼前加“令”字,如“令尊”、“令堂”、“令郎”、“令爱”等。对其长辈,也可加“尊”字,“尊叔”、“尊祖父”等。 朋友、熟人间的称呼,既要亲切友好,又要不失敬意,一般可通称为“你”、“您”,或视年龄大小在姓氏前加“老”、“小”相称,如“老王”、“小李”。 对有身份者或长者,可用“先生”相称,也可在“先生”前冠以姓氏。对德高望重的长者,可在其姓氏后加“老”或“公”,如“郭老”、“夏公”,以示尊敬。 在工作岗位上,为了表示庄重、尊敬,可按职业相称,如“老师”、“师傅”,也可以职务、职称、学衔相称,如“周处长”、“陈经理”、“王教授”、“李博士”等。 在社交场合,对陌生人的称呼,男子不论婚否,可统称为“先生”。女子则根据婚姻状况而定,对已婚的女子称“夫人”、“太太”或“女士”,对未婚的女子称“小姐”。如不知其婚姻状况,以称“小姐”、“女士”为宜。对教育界、文艺界新相识的人都可敬称为“老师”。 在非正式场合或向陌生人问讯时,为表示亲近可用亲属的称谓称呼对方,如“叔叔”、“阿姨”、“老伯伯”、“老奶奶”、“阿公”、“阿婆”等。 在我国,不论对何种职业、年龄、地位的人都可称作“同志”。但要注意,与港、澳、台地区的朋友见面时一般不用此称呼。 自我介绍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需要进行必要的沟通,以寻求理解、帮助和支持。介绍是最直接的与他人认识、沟通、增进了解、建立联系的方式。 在社交活动中,想要结识某人或某些人,而又无人引见,此时可以向对方作自我介绍。自我介绍的内容,可根据实际的需要、所处的场合而定,要有鲜明的针对性。在某些公共场所和一般性社交场合,自己并无与对方深入交往的愿望,作自我介绍只是向对方表明自己身份。这样的情况只需介绍自己的姓名,如“您好,我叫许惠愿”,“我是蔡莉”。有时,也可对自己姓名的写法作些解释,如“我叫陈华,耳东陈,中华的华”。如因公务、工作需要与人交往,自我介绍应包括姓名、单位和职务,无职务可介绍从事的具体工作。如“我叫李纪龙,是高音公司的销售经理”:“我叫蔡涤非,在上海大学从事财务工作”。 在社交活动中,如希望新结识的对象记住自己进一步沟通与交往,自我介绍时除姓名、单位、职务外,还可提及与对方某些熟人的关系或与对方相同的兴趣爱好。如“我叫谭兆英,是高乐音像出版社的财务主管,我与您夫人是同学”:“我叫李海星,是新兴文化公司经理,我和您一样也是个球迷”。 若在讲座、报告、庆典、仪式等正规隆重的场合向出席人员介绍自己时,还应加一些适当的谦辞和敬语。如“各位来宾,大家好,我叫王旦华,是东华大学的教师,今天向大家谈谈自己在工作研究上的一些心得,有不当的地方请给予指正”。 进行自我介绍,要简洁、清晰、充满自信,态度要自然、亲切、随和,语速要不快不慢,目光正视对方。在社交场合或联系工作时,自我介绍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当对方无兴趣、无要求、心情不好,或正在休息、用餐、忙于处理事务时,切忌去打扰,以免尴尬。 介绍他人 为他人介绍是第三者为彼此不相识的双方引见的介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为他人介绍都是双向的,即第三者对被介绍的双方都作一番介绍。有些情况下,也可只将被介绍者中的一方向另一方介绍。但前提是前者已知道、了解后者的身份,而后者不了解前者。 为他人作介绍的介绍者,通常是社交活动中的东道主,家庭聚会中的主人,公务交往中的礼仪专职人员,正式活动中地位、身份较高者。如熟悉被介绍的双方,又应一方或双方的要求,也可充当介绍人。 为他人作介绍,要先了解双方是否有结识的愿望,做法要慎重自然,不要贸然行事。最好先征求一下双方的意见,以免为原来就相识者或关系不好者作介绍。介绍时,根据实际需要的不同,介绍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只介绍双方的姓名、单位、职务,有时为了推荐一方给另一方,介绍时可以说明被推荐方与自己的关系,或强调其才能、成果,便于新结识的人相互了解与信任。介绍具体的人时,要用敬辞。如“张小姐,请允许我向您介绍一下,这位是金小姐”。同时,应该礼貌地用手示意,而不要用手指去指点。 为他人介绍时,要注意顺序。应把男子介绍给女子,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把地位低的介绍给地位高的,把未婚的女子介绍给已婚的妇女,把儿童介绍给成人。 作为被介绍者,应当表现出结识对方的热情,目视对方,除女士和年长者外,被介绍时一般应起立。但在宴会桌上和会谈桌上只需微笑点头有所表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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