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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家礼规定,媳妇对婆婆要绝对地、无条件地顺从,婆婆可以随意支使媳妇,而媳妇只有唯命是听,不得争辩和抗拒,甚至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做媳妇的要侍奉婆婆,事事要向婆婆请示。媳妇如有令人不满意的地方,婆婆可以体罚她。媳妇挨了打只能忍受,不得有丝毫怨言。这种婆媳关系十分专制,儿媳妇往往从生理到心理都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乃至当自己也“熬成婆”时也心理变态,变本加厉地压制儿媳妇,成了破坏家庭和谐的主要原因。现在城市里的习俗多数是女儿、女婿与岳父岳母同住,多数就是怕处理不好婆媳关系,惹不起躲得起的一种消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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