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称父为“爹”、“爸”,称母为“娘”、“媛”。迷信者有以疏称谓的习俗,如称父为“伯”、“叔”、“丈”,称母为“姆”、“婶”、“姨”等。祖辈和父母称“囝”,儿女称父为“主”。对外称男孩为“逗仔”,称女孩为“走仔”。称祖父为“公”,称祖母为“嬷”、“婆”。称祖父之兄嫂为“老伯”、“老姆”。称祖父之弟妇为“老叔”、“老婶”。称父之姐妹为“阿姑”,称父之姐夫、妹夫为“姑丈”。
    夫妻相称,多直呼其名,也有夫称妻为“老合食”,妻称夫为“孩他爸”。邻里称夫妇为“安”、“姐”。
    妻称夫之父母,城镇多同夫称,农村则称“公”、“妈”;称夫之兄嫂为“阿伯”、“阿姆”,或只称“兄”、“姐”;称夫之弟妇为“阿叔”、“阿婶”,或直呼其名;称夫之姐妹为“阿姑”。
    夫称妻之父母,城镇多同妻称,也有称“伯”、“姆”的;称妻之姐夫妹夫为“阿丈”,对外称“同门”;称妻之兄弟为“阿舅”;称妻之兄弟妇为“阿妗”,回称“阿丈”;称妻之姐妹为“阿姨”。结契兄弟互称“同年兄”、“同年弟”;称同年兄弟之父为“同年伯”、“同年叔”;称同年兄弟之祖父为“同年公”;称朋友之父为“世伯”、“世叔”。
    其他称谓与其他地区大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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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广东民俗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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