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品就是祭祀时的供物。祭祀时,祭品是不可省略的,否则便不能表明祭者对神灵的真诚敬意,不幸也就会降临到祭者身上。祭品通常是被认为一定能够为神灵所享用的东西,但是,神灵的享用与人的享用不同。大多数情况下,神灵的享用只是一种精神、气息上的享用,俗以为神灵只吸收牺牲供品之精气而不食其实体。有时候祭者会以神的名誉将祭品食服之,或者在祭祀时,祭者与神灵同享祭品。
    (一)忌用人不食用的物品献祭
    人们自己不食用的,也多数是禁忌献祭神灵的,如牛肉、狗肉,民间以为它们可以耕田、看门,是有功劳于人类的,所以不忍心食之,既然人都不吃,就更不能用来献给神灵了,否则将构成不敬之罪。神灵方面,或许会怪罪人将自己不需要的食物来搪塞神;或许会怪罪人对牛、狗的忘恩负义而惩罚之,所以人们不敢以牛肉、狗肉为祭品。
    (二)忌用神不吃的东西为祭品
    有些东西虽然是人吃的,但如果知道神是不吃的,也要禁忌用来祭神。
    (三)忌用同类祭祀
   “六畜不相为用”,即祭某畜神不用某畜类为牲。俗以为自食其类是不道德不仁义的。人不为之,神亦不为之。故不以同类祭祀,是出于神不食者不以为祭品的原则而约定俗成的祭品禁忌。
     (四)忌用不全鱼献祭
    祭祀神灵,禁忌把鱼打鳞去鳃,剪头去尾。俗以为,这样就不是全鱼了,恐怕神灵怪罪祭者不是全心全意。
    (五)那些无皮无鳞的鱼,如鳗鱼、鳝鱼等,禁忌用作祭品;也禁忌用黄鱼、勒鱼等海鱼祭祀。牛肉不能拜;羊肉不能拜,但是可以全只羊拜。
    (六)忌用苦瓜和冬瓜来祭神
    俗以为用苦瓜祭神,会带来苦命;冬瓜菜汤清淡,用来祭神,则嫌敬意不够,恐会招惹神灵生气,使祭者生活变得清淡而无油水。
    (七)祭品的菜肴忌单数。
    (八)祭祀的食物,禁忌先被人食用过。
    因为祭品应由神先享用,如果让神享用之前人已食用过,无异于是让神吃人的“剩菜”,岂不是对神灵的最大不敬吗?神灵知道了,肯定生气的。
    (九)拜过的东西不能再拜。
    (十)祭祀时,纸钱要折或割放好,不能随意整张的放上去做祭品。    
    总之,祭品在祭祀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人们借以向神灵表示心愿的信物,也是人们与神灵沟通的媒介。这其中的禁忌帮助人们增强了祭祀的神秘气氛,也提醒人们更加重视祭祀的种种程序和规则。正是在这种充满迷信色彩的共享祭品中人与神达成了休戚与共的协议,并且使神灵即将福佑于人的幻觉充满了祭祀者的头脑,麻木了他们的整个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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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民间禁忌》
作 者: 陈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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