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子女而收养他人子女为子女者,称为收养,即螟蛉子。过继多为缺子嗣者从兄弟姐妹等近亲中商讨一个孩子作他的子嗣,为防财产继承及名份之争,多有口头协约或立嗣书,双方画押、亲人作证为据。过继子嗣,多择吉日,举行一定仪式。有缺子嗣而早逝者,世俗也从侄子中商定一人为其子嗣,以祀拜者,世俗也认同为其子嗣。当代收养过继,得办户口登记和认证手续,才能视为合法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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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民俗
作 者: 郭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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