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饰的放置方面,民间主要禁忌在不适当的时候到不适当的地方晾晒。
  (一)忌讳从衣物上跨过或踏踩、弄坏衣物
  (二)忌讳夜间将衣物晾置在室外
  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晾置在室外,恐怕落到衣物上贼星或沾染上鬼祟邪气;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仙,恐伤害着小儿。
  (三)忌讳别人从自己放在或掉在地上的帽子上跨过,更忌讳别人,哪怕是小孩子坐在自己的帽子上,以为如此则等同于被人从自己的头顶上跨过,等同干自己受到了胯下之辱,不吉利。
  (四)忌讳女人的衣物、鞋袜放置在男人上面
  俗以为,女人的衣物、鞋袜放置在男人上面,是对男人的悔辱,男人会因此而“衰运”。
  (五)忌男女衣服相混
  男人的衣服不能与女人的衣服放在一起,或者洗在一起,怕被女人“嫌货”过,如果被“嫌货”了,这个男人就会倒霉,行衰运。
  (六)忌在竹竿尾晾挂衣服,因这与丧事所举旗幡相似。
  (七)忌新娘的鞋子放在男鞋之上。
  结婚时,忌新娘的鞋子放在男鞋之上,否则日后丈夫要受妻子的管制,得“妻管严”。
  总之,潮汕民间在服饰方面有许多禁忌。服饰既是人们喜爱的、需要的,又是人们恐惧的、畏忌的。人们喜爱服饰,那是人们爱美和保暖的需要;人们畏忌服饰,因为它存在许多禁忌,是某种禁忌的标志,某种权力、神威的象征,而且,服饰又与灵魂不可分割,如果自己的服饰落人坏人之手,坏人就能通过服饰来施行黑巫术,使自己遭受不幸,所以,服饰又常常使人感到畏惧。所有这一切都增强了服饰的神秘感,从而使服饰蒙上一层层禁忌的光环。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服饰审美的要求基本上排斥了原有的吉凶祸害观念,不管是从颜色上或者是从款式上看,旧时的禁忌已被如今的时尚冲刷得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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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民间禁忌》
作 者: 陈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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