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潮汕农村的各个姓氏宗族都置有数量不等的公尝田(也称“公蒸田”),这些田名义上属于宗族的资产,主要用于祭祖或支持文教卫生等公益事业。公尝田也是用于租赁的,除了贫瘠的田地以粪质制租赁出去之外,其他的田地以投标形式由本族成员租赁,投标每隔几年进行一次,也有的田地长期由某一固定的佃户租赁。投标时对公尝田的租金已经有一个大致的议定,但这租金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的做法,是在秋分后水稻的收成基本可以预见的时候,由族内长老出面,召集相关人员,按照当年农业的收成状况来具体确定租金。还有一个办法,按原来的租价租赁,或者重新评估租价。重新评估的时候,佃户可以参加会议,也有发言权,但大多数还是由宗族长老最终确定,而且一经确定,便不得再有异议。有一些村落,在召开重新估价的宗族会议时,还会对地主本人出租的土地一起估价。由于这关系到族老和地主的切身利益(不管族老有没有出租土地,由他掌管公尝田,已经是很大的利益),于是族老和地主经常串通一气,对议租会进行控制。虽然承租公尝田的农民在原则上也可以利用机会为自己争取利益,但由于他们处于“暗畔”的位置,阻止不了族老和地主相互串通,沆瀣一气,暗箱操作,所以吃亏的一般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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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民俗大典》
作 者: 叶春生、林伦伦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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