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潮汕话称第三者,即现代汉语的“他”,无分男女都一样称呼。民国初年,白话文运动时曾把“伊”表示为女性“她”。
  伊,代表“他”,这在古书中见过。如“元朝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五有”二十年前我共伊,只因彼此尽痴迷。“清代陈其元的《庸闲斋笔记》卷三有”余掇南江时,有棉花行主姚某控王某欠伊花银一百有六元。“沈起凤有《谐铎。达士板恩》有”既而叹曰:“虽伊自取,而某非此一激,亦以村学究终耳‘。”这些都是把“伊”作第三人称使用。与潮汕话“我甲伊出去一下。”、“伊是个老实人。”等话意相同。
  不过,古时也有把“伊”作为“此、这”的,也作人称代词。《诗经。蒹葭》“所谓伊人,在水一方。”用作“那人”,与潮语“伊人”有异。还有容大用《范张鸡黍》剧第三折“早知你病在膏肓,我可便舍性命将伊救。”指的是“这个人”,也与潮语有异。
  潮汕话把我们称为“俺”。如“俺二人是多年深交的老相好。”“俺一家共有五人。”都作“我们”使用。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对自己几个人而言,若是与他人说话,则“我们”应称“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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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揭阳日报》200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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