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剧旧戏班中除丑、净、婆、老生属雇佣性质,其余生、旦、杂角多属童伶。这些童伶来自贫苦人家,绝少念过书,他们唱戏都必须死记。但班主为了早日牟利,便责令教戏先生施用酷刑,童伶学戏动辄受鞭打叱骂,一曲度成,血泪斑斑。童伶受责的名目繁多,最严厉的是“抄公堂”。或因学戏成绩低劣,或因演出中出点差错,便将全馆童伶叫到后台“田元帅”神坛前跪着,由教戏先生或打鼓先生逐个责打,一人差错,个个不能幸免。“抄公堂”时,全班心惊肉跳,严刑时啼号之声震耳,实甚可怜。    
    但班内任何人不能过问,只有洗衫阿姆和头手师父可出来说情担保。碰到教戏、打鼓动怒,就令童伶合掌,用约四寸长的竹杆四条,分夹十指,竹杆用绳绞紧,俗称“拶”。据曾经受过此苦刑的童伶说,受刑时遍身皆痛,毛骨悚然,常常昏厥。其他还有剥去上衣,在背上狠抽藤条、竹板的“水鸡剥皮”;用二根竹杆夹住舌头,其痛难耐,但又叫不出声的“拶舌”以及生竹枷、烧火等十多种酷刑。稍轻的便让其俯卧在地板上,用三寸宽的厚竹板打大腿,往往打得皮破肉绽,再轻是打掌心。
    除抄公堂外,平日虐待的方式也极多,普通的是不让洗浴,诱吸鸦片,以防其发育倒嗓;同时,班主还以低劣的生活条件,不良的营养,令他们整夜演戏,白天赶路,以节约开支。如老玉梨香班班主,每餐稀粥煮得很稀又怕童伶捞稠的吃,便把粥勺柄锯短为一二寸长,而且常用咸乌豆作小菜,为怕童伶多吃,便把乌豆装在大竹筒里,使一筷只能夹起一两粒豆;甚至于稀粥煮得少了,便提前催人赶路,使不少童伶空着肚子过演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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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民俗大观》
作 者: 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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