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在潮汕民间习惯称为“目”。《灵柩经·大惑论》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为之睛。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气之精为白眼。”眼睛为人的心灵的表现,人们心中所想,在眼睛中常能反映出来。民间隐约地意识到,人们的心理活动与人们的生理构成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们的喜、怒、哀、乐、惊、恐、忧等等感情,都源于生理的机能,同时又会牵动筋肉,习久而凝,会在生理上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这种思想促成了相学的发展。古代的各种相书都很引视对眼睛的观察,所谓“欲察神气,先观目精。”这种对眼睛重视的想法原则有着民间信仰的基础。俗信以为,眼睛是有魔力的,通过眼睛的注视可以施放出一个人的精气元神,导致另一个人的吉、凶、祸、福,甚至可以使妇女怀孕,草木荣枯,事情成败。
    1.忌眼睛歪斜。在眼睛的长相方面,即眼形方面,俗信“人眼有方睛者多寿”。眼忌歪斜,俗以为“眼斜心不正”。
    2.眼睛忌长痣。眼睛上忌长黑痣,长黑痣要做强盗;眼下忌长痣,因为眼下长的是流眼泪的痣,应用刀割掉,否则会常遇到伤心的事。
    3.妇女眼睛忌“四白”。即谓眼睛上下左右皆露眼白,俗语说:“目有四白,五夫守宅”。
    4.忌三角眼。俗以为长三角眼的人孤僻、无情、凶恶、贼性难防。
    5.忌将眼泪掉进棺材里。由于眼睛具有魔力,眼泪中也有元神,因此在哭丧时,切忌将眼泪掉进棺材里。
    6.忌右眼跳。俗信以为眼跳就是神的兆示,故忌右眼跳。俗语称“左跳喜,右跳愁;左跳发,右跳杀”、“左眼跳财,右眼跳灾”等等。如果是左眼不断地跳动,意味着有财有福;如果是右眼不停地跳动,则意味着有小麻烦。这可能与古老信仰——“男左女右”、“左为阴,右为阳”、“左为上,右为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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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民间禁忌》
作 者: 陈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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