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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人勿欠死债”,又有人说“死人勿欠生债”,意思一样:借人的钱一定要还。这句俗语映照出潮人讲仁义、讲诚信的品格。这方面的事例很多,讲两个—— 庄意光先生告诉笔者:2008年,汕头市金平区舵江街道木坑社区一位姓庄的耄耋老汉生命进入倒计时,他思维尚清晰,考虑的就是追思这辈子岂有欠谁的钱没有还。他终于想起来了:1943年,他10多岁,与父亲相依为命。是时潮汕遭遇大饥荒,又遭日寇践踏,路上死尸横陈。他的父亲也已饿得走不动了,为了救父,他追上外地来的人贩子,把自己卖了,换丁一点口粮留给父亲,自己跟人贩子走了。人贩子把他卖给丰顺县山区一家农户,要了20个大洋。过了一段时间,他居然在他乡遇上故乡人。这位故乡人告诉他,他父亲近日摔折腿骨,躺在床上动弹不得。孝心使他想方设法逃跑回家,侍奉父亲终老。生命将到尽头的庄老汉说:“那户人家白白花了20个大洋,这债应该由我来还。”庄老汉还记得丰顺那个村子的名字,记得那户人家的家庭成员有一个“桂花姐”,一个“老鼠哥”。庄老汉的子孙们和几个年青的乡亲,遵嘱到丰顺寻找“债权人”,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年迈的“桂花姐”,了却老汉一桩心事。庄老汉听说了,安详闭上双眼。 另桩故事是庄辉裕、陈仲明先生告诉笔者的:事情的主人翁叫陈事祥,还有他的儿子陈绍秋。他们是木坑社区比邻的桥头社区农民。陈事祥先生出身贫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家无田地,靠“担八索”(挑担子走村串巷的小贩)维持生计。有一次,陈事祥到揭阳地都批发了两担龙眼,自己挑一担,另一担雇一个当地农民挑。回到家,事祥到屋里取钱还雇工的力资,出门口发现力工已不辞而别。原来,担子重,这被雇的农民不胜重负,一路偷偷扔掉一些货物,到目的地之后,心中有疚,不敢要工钱。事祥背后骂他:“东西扔就扔了吧。工钱总得要拿。你不拿,害得我要到处找你。”从此之后,事祥一有空就跑往地都找这位不敢拿工钱的农民。可惜找不到。转眼半个多世纪过去,时间进入21世纪,年近期颐的陈事祥老先生生命的历程已将走到尽头,弥留之际还念叨着:“我还欠人家一笔脚力钱无还呢!”儿子绍秋对父亲说:“您放心吧,我会代您找到他,把这钱还给他。”老人归仙之后,他的儿子,一个普通的农民履行起对父亲的承诺,走上父亲几十年来寻债权人之路。他们父子的行止,感动了揭阳地都一带的居民,纷纷为绍秋提供信息。当绍秋终于找到要找之人的家,敲开门扉的时候,发现要找的人只剩下遗像挂在灵堂上。死者的儿子知道来者的本意,无论如何不肯收下绍秋送来的几百块钱,说: “我父亲临死前告诉我,他生前做了一件缺德事,就是半路上偷扔掉你父亲的货物。按道理,是应该由我代父亲赔偿你父亲的损失。”绍秋转身到市集上,买厂几百元的供品,在亡灵面前祭拜了,代父还清一笔债。 “生人勿欠死债”或“死人勿欠生债”这两句俗语至今使用率仍高。例:东永兄听说春生叔病人膏肓,说:“我还欠他300块钱,要赶去还他,生人勿借死债。”“生人勿欠死债”在此处解释为“活着的人不要拖欠死者的借贷款”。又例:某甲老驱重病不起,自知存日无多,嘱咐儿孙:“从我钱包里掏出500元还给村头的张老三。死人勿欠生债。”“死人勿欠生债”在此处的意思是,人死之前,要还清债务,不应该死了以后还欠着活着的人的账。 多数潮人的传统品格是高尚的,“借钱必还”是基本信条,但不排除有赖账的无耻之徒。看事物总得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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