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母肉,百八称”,也有人说成“猪母肉,加八称。”它具体反映了潮汕地区早期民间贸易的情形。

    古代的乡镇集市,刚由先民原始的以货易货进入货币交易的阶段,大家还缺少商业头脑和从商经验,商品知识方面更是无从谈起。为防止商人暴利,各地普遍规定,经商的毛利率不能超过“加二”,即20%。就是说,假如市上1斤猪肉卖20文,100斤便是2000文,即两贯钱。这是零售价。如果批发,两贯钱可以买120斤。这超出的20斤,便是“加二称”。

    如果是猪母肉呢?按一般猪肉再“加五称”。即是说,原来20文买1斤猪肉,买猪母可以称1斤半。如此折算,两贯钱原来可以批发猪肉120斤,猪母肉再“加五”,便是180斤。这便是“百八称”或“加八称”的全部含义。

    这“加二称”和“加八称”之所以成为墟镇集市贸易的不成文规定,是因为当年大家都不识字,算帐有困难,以加法来换算,对百姓更方便些。如果说“猪母肉七成价”,便要用乘法了。一般来说,加法总比减法或乘法更便于口算。而把毛利率限制在一定幅度以内,则是农业社会保护农民利益而制定的抑商政策,也反映了一种淳朴的古老民风。

    潮汕俗语“猪母肉,百八称”,意为低质低价。潮剧《龙井渡头》的余美娘弃夫再议婚,媒姨介绍了一位马少爷,美娘嫌他年老,余母说:“猪母肉,百八称,将就才是。”意思是再嫁之人,要切合实际。马少爷虽是“猪母肉”(年老),却“百八称”(钱多),还是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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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特区晚报
作 者: 李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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