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八年(1869)潮州代总兵方耀查办郑锡彤一案,其旧事至今仍在民间口耳相传。
    晚清咸丰、同治年间(1851—1874)潮汕地区盛传着一句顺口溜“日出沙陇郑,日落钱坑寨”。潮阳的沙陇乡和揭阳的钱坑乡都是聚族而居,人口众多,殷实富有,宗族强势,以天时地利人和各占一方。二族的非法势力经常械斗劫掠,抗官欠粮,数十年来地方官府无可奈何,愈是强横。
    直至同治八年(1869)潮州代总兵方耀奉旨查办潮州各县积案,沙陇和钱坑的非法势力才得到应有的打击。多年之后,方耀向总督张之洞简介此次查办积案的成绩时,得意地将“潮阳‘沙陇王’郑锡彤会党抄杀、盘踞抗官”一案列于各案之首,并说“这些案件皆地方官所不能为,抑亦地方官所不敢为者”,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方耀查办郑锡彤一案,民间称之为沙陇案,其旧事至今仍在民间口耳相传和演义。当时还有好事者编写了十八卷的潮州歌册《方提台大人歌》,其中叙述沙陇案的就达九卷之多,可见该案在民间份量之重。由于查办沙陇案社会影响巨大,相关的记载也少量散见于时人的笔记里,让我们今天避免口传、歌册的误导更进一步地了解其扑朔迷离的案情。
    沙陇豪强郑步云(字锡彤)家财万贯,霸道凌人。其子郑熙森(简称郑森)与其弟郑庆云(字锡位)则助纣为虐为之羽翼。郑锡彤把持沙陇一乡,以团练为名聚党三四千人,家藏大炮七十余尊,土枪弹药无所不具,另设火药房、军械库,以三合土构筑墙垣固若金汤,俨然成独立王国。
    郑锡彤控制下的沙陇乡,无人不敢不听他的指挥,稍有违其意者必定杀之而后快,一律以活埋处死。因晚清捐纳制度泛滥,郑锡彤花钱买得副将(从二品,职衔仅次于此时的方耀)的虚衔和赏戴花翎的虚荣。当时潮阳凡新上任的知县,必定会登门拜访奉承郑锡彤一番,然后沙陇乡的租税才可收齐,不然官差不敢贸然进乡收税,前后几任知县碍于其强势,不敢明正其罪。
    晚清思想家、报人王韬在笔记《瓮牖馀谈》里记道,方耀准备查办郑锡彤时,认为只能智取不能力敌。于是与他结为推心置腹的异姓兄弟,并举荐他为保安公局的局绅协助官府办事。同治十年(1871)一天,方耀以公事邀请郑锡彤、郑锡位到兵备道员行署商谈。当时行署内外早已设下埋伏,郑锡彤刚到行署门口就被勒令脱掉冠袍进见。进入堂屋后即被道员审讯,郑锡彤仍面不改色,强词夺理,道员勃然大怒,下令兵勇制服了郑锡彤收监入狱。在一旁的郑锡位早已匍匐在地,俯首认罪。方耀立即派遣部署在贵屿、峡山等处的兵勇逼进沙陇,水陆合围直捣郑锡彤的巢穴。时人普遍认为,若非郑森患病早一年病逝,恐怕郑锡彤是“未易猝除”。后郑锡彤以“会党抄杀、盘踞抗官”罪,郑锡位以“纠众抢劫”罪被判处极刑,就地正法。
    有文章指出方耀办沙陇案,计擒了郑氏五兄弟:郑锡展、郑锡彤、郑锡建、郑锡位、郑锡武,甚至连刚中武进士不久的郑之材(郑锡武之子),也受此案牵连而被革除功名。实际上方耀只是查办了郑锡彤、郑锡位而已,其他人并没有受到牵连。况且在同治十二年清廷奖赏协助查办潮州积案的官绅名单里,“郑之材”的名字赫然在列。不过,多年以后郑锡武父子倒是牵涉上了另一件大案而被方耀拘留严查。
    光绪七年(1881)四月,揭阳县风吹寮乡田笼得揭竿起义,但事情败露被已升任广东陆路提督的方耀查办平息,不少在逃成员亦被通缉追捕。郑大徐为躲避追捕潜逃至家乡投靠亲戚郑锡武,方耀于次年获讯后即派兵勇前往缉捕并要求郑锡武协助。郑锡武有意袒护不肯配合,方耀见郑大徐迟迟未归案,便命兵勇到沙陇把郑锡武押解到行辕训斥。郑汝材、郑之材兄弟俩为阻止兵勇押解其父,带领乡丁持械殴打兵勇,拒绝带走郑锡武。
    方耀接报后,通知兵备道员、潮州知府批示潮阳知县做好郑锡武父子的工作,督促其交人投案。但是郑锡武父子还是抵抗如故,由于郑汝材系同治元年(1862)附学生员,有候补把总(正七品)的虚衔;郑之材系同治七年(1868)戊辰科武进士,奉旨候补守备(正五品),曾协助办积案获得赏戴蓝翎。为了方便进一步办案,方耀联同两广总督兼广东巡抚裕宽、广东布政使姚觐元、广东按察使龚易图,以郑锡武父子身为缙绅却窝藏匪犯,“若不从严革究,无以惩刁劣而肃纪纲”。于是上报清廷将郑汝材、郑之材的功名予以革除并摘除蓝翎,以便拘留严查,清廷遂准其奏。
    其实,要是撇开案情不“以人废艺”的话,郑锡位、郑汝材叔侄俩的书画艺术水平是有一定造诣的。二人自成一家,别有风格,在晚清潮汕小有名气。郑锡位的绘画古朴逸致,郑汝材的书法浑厚雄健,二人的笔迹至今在民间还有少量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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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摘自“汕头特区晚报”2017、12、6
作 者: 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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