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开埠之后,汕头港已然成为对外的通商口岸,亦成为华工出洋的必经之港。鉴于近代契约华工出洋的流弊,同治十一年(1872年),清廷便在汕头港设立了汕头洋务公所,专为管理华工出入洋事务。光绪十年(1884年)改名稽查汕头海口洋务局,简称为洋务局。每当客货轮进出汕头港时,洋务局便要派人上船查勘。
    光绪壬寅年(1902年)六月二十九日《岭东日报》载,时汕头洋务局稽查委员梁南轩在查德国人开办的美最时洋行从汉口、镇江来汕头港的德马轮时,发现船上有童男童女22名。经查询,原来均是潮商在汉口、镇江经营糖业的“东人伙伴”在当地买来的童婢和螟蛉(干儿子或干女儿)。梁委员意识到,这些童男童女如果是人贩子骗买来的,当然属法之难容。但事情发生在外国商船上,洋务局亦不敢随便查办,只能联合当时为洋人掌控的汕头税务司一同到德国驻汕领事馆交涉,就这些童男童女身份及来历未明,或有拐带、骗卖等行为,须进一步详加查访证实为由,要求各东主必须有殷实行店具保,方准领回。同时说明,如若这些孩子的父母来汕寻找儿女,应随时交还。德国领事最终同意洋务局和税务司的要求,22名童男童女均被一一拍照,询明来历,候各东主具保领回。
    所谓“客馆”,亦称“客头馆”,既是提供客人住宿的客店,亦是介绍、带送劳工出洋的中介。清朝末年,一些客头,以各种各样的不法手段,如以赊资形式,先为劳工代买出洋的船票,以一纸合同把劳工骗卖至南洋各种植园做苦力,榨取劳工的血汗钱。光绪十五年(1889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宣布禁用赊单办法招雇华工出洋,并拒绝英国驻汕头领事的抗议。
    据当年七月初三《岭东日报》载,汕头镇邦街一家客头馆,被告到澄海县衙,诉其去年曾为五位潮阳籍劳工赊买出洋船票。据该则新闻介绍,这五位潮阳籍劳工,因川资尽丧,故找到这家客馆,尝试让其代赊出洋船资。这家客馆为了让五人安心出洋,“主动”跟他们签订合约,声明五人的父兄若找上门要人,即马上让他们回家。五位未谙世事的劳工,就这样被“自愿”地卖到南洋当苦力了。可是当五人的父兄发现情况找到这家客馆要人时,客馆表面上满口答应,实际上却是阳奉阴违,一拖再拖,就是不让这五人回家。五人的父兄只能到澄海县衙将这家客馆告到许大令那里。许大令随派差役来汕,责令这家客馆立马将人追回,并查封了客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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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摘自“汕头特区晚报”2016、3、13
作 者: 曾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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