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之初,在南澳岛深澳总兵府建设工地上,出土了清代光绪四年(1878)由粤闽南澳海防同知熊凤仪暨绅董蔡中翰、刘一骏、林作栋、张炳珩、林开榜、江学澜、康寿崧、洪裔采同立的“万世流芳”碑中的“万”、“芳”二碑石,现保存于总兵府内,而“世”、“流”二碑石至今未被发现。
    据《南澳县文物志》记载,“万世流芳”碑由四块碑石组成,每块高150厘米、宽48厘米,系当时南澳总兵林本(揭阳县霖都人)发起,广东陆路提督方耀(普宁县人)捐款,主旨在于反对重男轻女,倡导保护女婴。主要内容是发动捐款,筹措资金解决生女和抱养遗弃女婴所需经费以及经费使用的具体方案,其内容与当代计生对纯女户优惠政策有质的一致。
    “万”字碑文13行,每行37字,每字3厘米,其碑文如下:
    育婴缘序
    盖闻上帝好生,虫蚁亦蒙化育。人情本善,骨肉岂忍相残。不意愚妇蠢夫,重男轻女,恶习渐染,杀溺频闻。夫今日之女,后日之母也;今日之女之母,前日未溺之女也。乃生意甫萌,杀机遽起。或交手于项,或塞絮于口。呼号暗室之中,宛转血盆之内。言之心伤,闻之发指。又或甫经落草,即置通衢,血气方新,风寒易入。既牛羊之或践,亦狐犬之堪虞。忍心若此,与自溺相去几何!乙亥岁(1875),总镇府务堂林公、海防厅芸士易公念王道本乎人情,立法期于可久,各捐廉俸,为澳中官绅兵民之倡。经自丙子岁(1876)五月,起行给养。其捐题姓氏并登收田亩租税以及立定章程,均未勒石。丁丑(1877)春暮,余莅斯土,见育婴立局,功已过半,事未竟成。私心自揣,虽无倡始之能,散矢继兴之念。爰拨冗而理繁,督镌工以铭石。举一切事宜,俱各勒碑以垂久远。漫言创首,已分五斗之精;攸赖同心,共造千秋之福。是为序。
    题捐姓氏开列:
    广东陆路提宪方 捐银陆佰员;澄海营参府杨 捐银拾员;澄海左营守府郑 捐银捌员。
    闽粤南澳镇宪林 捐银陆拾员;海门营参府冯 捐银拾员;达濠营守府曹 捐银捌员。
    “芳”字碑文13行,每行28—34字,每字2.5厘米,其碑文如下:
    金山后石厝田壹亩伍分,年收谷叁石陆斗。金山后竹仔林田壹亩,年收谷贰石陆斗。
    新置租产开列:
    白沙湾田六亩,银伍佰玖拾肆员,年收谷贰拾石伍斗,仰银贰拾肆员。官租陆斗,折式壹钱壹分。
    白沙湾田叁亩,银贰佰柒拾员,年收谷玖石,仰银拾员。官租叁斗,折式陆分柒厘。
    西门外田柒分,银佰肆拾员,年收谷肆石陆斗,仰银肆员。官租柒升,折式壹分肆厘。
    青澳田壹亩,银陆拾伍员,年收谷贰石玖斗,仰银叁员。官租壹斗,折式贰分。
    公议章程开列:
    生女来报者,即给净钱仟文,余拾壹个月,每月给伍佰文。如非生母,愿抱女抚育者亦如之。
    住局乳母不拘数,但看女婴多少,雇请抚养,其工资亦看母婴若干数,公同从丰议给。
    光绪四年戊寅腊月 粤闽南澳海防同知熊凤仪暨绅董蔡中翰、刘一骏、林作栋、张炳珩、林开榜、江学澜、康寿崧、洪裔采仝立。
    碑文中“广东陆路提督宪方”即为广东陆路提督方耀。
    碑中“总镇府务堂林公”、“闽粤南澳镇宪林”即为南澳总兵林本。字务堂,揭阳霖都人。咸丰间从潮州镇寿山援剿江西,积功,至福建海坛镇总兵,赏戴花翎。用兵精锐,得士卒心。同治三年(1864)驰赴浙江,克复汤溪、金华、义乌诸暨萧山寺郡县城。恪靖侯左宗棠为闽浙总督,一见奇之,留浙效力。克复杭州、余杭等县城。复移军入闽,进剿龙岩州城踞贼,时为邵武府参将。同治八年(1868)入都,陛见,遂有海坛镇总兵之命,寻署南澳总兵。又调水协镇,卒于官。
    据碑载,育婴之倡得到广东陆路提督方耀、南澳总兵林本及南澳镇属之澄海营、海门营、达濠营等职官的大力支持。作为率开风气之举,又益以购置之田产、租银作为落实措施的长期补充经费,使此一项有益于民生的事业有了资金保证,因而能够长期坚持下去,体现了这一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举措的可行性和生命力。为优待母婴而议定的章程细致入微,如规定“生女来报者,即给净钱千文……公同从丰议给”等,这些优惠措施与我国现行的对纯女户优惠照顾的“计生”政策也有质的一致。
    难能可贵的是,早在130多年前,就有武官反对重男轻女倡导保护女婴,这在当时可以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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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摘自“汕头特区晚报”2014、2、23
作 者: 林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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