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报纸有一条报道:一位多病的母亲,遭到儿女的推诿、抛弃,最后诉上公堂。我觉得有必要重新提倡潮汕的尊老习俗。潮汕俗语“尊老有老当”,意思是说一个人只有年轻时尊敬老人,自己今后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老人。尊敬老人、赡养父母,在潮汕地区形成了一种社会道德规范,与作为伦理观念的孝俗,融化在潮汕传统文化之中。

    老人组 老人组是流行于潮汕城乡,专门为老年人组织的活动场所。旧时,老人文化水平低的多聚集于乡里闲间社馆,文化高的多聚集于书斋,进行娱乐、休息,安度晚年。现在,间馆、书斋式老人组逐渐式微,代之而起的是由乡村组织的老人组(也称敬老院),遍及各乡各里。老人组通常有固定的房舍,原来多开辟于乡村的公共祠堂里。经费自筹(多由乡村中之企业家赞助)或由村委会拨给。老人组里有乐器、书报和茶具,老人们可随意使用。老人组除作为老人的休闲、娱乐场所外,还帮助村里管理市场、调解民事纠纷、倡导和协助修桥筑路造公厕、造林绿化、保护文物等公益事业。有些还办理老人保险,规定成员每人每年交纳一定费用,亡故时会给其家属一笔规定的款项,以供贫苦之家办理丧事之用。

    老人节 广东省于1990年决定每年重阳节为老人节,各地城乡开始有一些集体的敬老活动。一到老人节,潮汕各地工会及有关单位都会组织老人们参加秋游、爬山或其他文化活动。有些地方还有自己独特的老人节。例如潮阳两英镇鹤联村自1986年始,确定每年农历四月初七为老人节。清明节时海外乡亲纷纷回家乡扫墓,顺便向村里老年人赠送慰问金和礼品,与老年人叙旧。村委会也在此日召集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到村文化室,向他们赠送礼品,旌表老年人的功德,并与海外乡亲联欢,开展文娱活动。这是既符合孝敬老人的中国传统文化又有现代积极意义的良好习俗。

    父母会 父母会,又称人寿会,是一种民间慈善组织,流行于潮汕各地。解放前城乡各地闲馆多设有此组织。群众不分姓氏、贵贱,只要是居住在本地者都可参加。解放后,闲馆消失,父母会多改设于农会小组、农业合作社、生产队、居民办事处等。父母会的规章制度各地有所不同,一般对参加者有以下几条规定:每年要交纳人寿费若干;会员有人去世,父母会组织提供棺木一具;除新婚未满月者外,余18岁以上的男子有义务参加抬棺、挖坟等丧葬事宜;无依无靠的参加者去世,组织推选一人为其办“买水、报地头”等本应是孝子做的礼俗。

    食伙头 食伙头,是潮汕子女赡养父母的一种家庭伦理形式。父母养育儿女成家立业后,儿子轮流供奉父母伙食,叫“食伙头”或“轮伙头”。轮值日期长短,由兄弟们自行商定,征得父母同意。逢年过节或喜庆日子,兄弟各自请父母团聚。此俗在农村较为普遍,城镇较为少见。现今有工资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多独立生活,或与儿女中的一方共同生活,其他儿女各视自身经济状况出些钱帮助赡养父母,且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倡行,多子现象已较难见到,食伙头之俗也就逐渐转变或消失。

    除上述活动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可见到处处都有充满尊老风尚的言行举止。如每当春节,为人子女者,总会送给父母压岁钱,说些“新正如意”、“健康长寿”之类的祝福话;有些人每到星期天就轮流请父母食“团圆饭”;有些人组织“全家乐”外出旅游、度假,让父母享受天伦之乐;许多单位和个人趁节日慰问老人;民俗中,喜宴要请老人坐首席,吃菜要敬老人吃第一口等。敬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的一个具体内容,也是使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具体举措,具有长久凝聚力的民俗文化心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潮俗尊老与全民族尊老是一致的,让我们大力倡导尊敬老人、赡养父母的美德,形成敬老尊老的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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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汕头特区晚报》2011-06-24
作 者: 王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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