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字,在潮汕文化中常作为一个从开始到结束的周期之数。但常有人对这个“七”字沿袭着前人表示“切断”之意的悬想,而被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久之竟成了人们迷惑不解的忌讳。
  笔者翻阅清代乾隆《潮州县志》载:“民间丧葬,有七日成服者,亦有十四日成服者……”清代嘉庆《澄海悬志》称:“人死后,‘做七’,七七四十九日,期满停止举哀(撤灵)。《潮汕百科全书》也载:”丧葬礼俗‘做七’,称为‘做亡斋’等等。由古及今,丧俗遗风,世代相沿,“做七”举哀,置灵跪拜,都是这种礼俗传统观念的遗迹。
  潮谚有:“惨过‘做七’”、“‘丁忧’叩哭”,这“做七”举哀的惨痛场景,久之竟自然而然地成了潮人一句骂人的恶毒咒语,“七”成了忌讳。
  唐代潮州刺史韩文公亦给其子民遗下一个“七”字,他的名训《祭鳄鱼文》就下了一道“杀”令,文曰:“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
  再说歧黄医籍《黄帝内经》亦载:“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七七任脉虚,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天癸,古称女人月事,今即月经,二七指十四岁,七七为四十九岁。)天癸竭,就是月经不再来而停绝了。民间常称为”停经“或”断经“。
  从文引的“七”字,更不难看出古人常用“七”字来表示着某种周期和最后期限的底线。韩愈则把与鳄鱼约限令定为“七”天,过了七天将对鳄鱼尽开“杀戒”。《黄帝内经》云:“七七”天癸竭(月事)。这也看出古人用七字常表示有“切断”、“停断”甚至“杀之”的意思。其实,古今医家临床验证,好多女人虽年过半百,月经照常来潮,显而易见古人常用“七”字来表示“切断”之意也是不十分科学的。
  其实,古人对“七”字用法也不尽然,如“七情”、“七宝”、“七夕”等,如农历七月初七为七夕。汉代宫女乞求“巧事”。穿七孔针于开襟褛,人俱习之,自然“春光无限”淫乐成风而沿袭为一大民俗节日,可见汉代的“七夕”其实也是古人的“情爱文化”。在此“七”字就更加没有什么神秘莫测的色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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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揭阳日报》2008-12-02
作 者: 彭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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