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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澄海县是潮州府设置较晚的一个小县。因属滨海地区,外患严重,灾害频仍,经济从来不算很发达。换句话说,澄海的民生,在潮州各县之中,并不十分富足。可是,在澄海县,尤其是澄海城(包括周围十多个乡),百姓的迷信鬼神,以及浮靡奢费之风,比任何地方都严重。这里单说婚嫁一事。女儿出嫁,除了满车满载的嫁妆,要摆满厅堂之外,婚后头几年,娘家还要时时往女婿家送东西,年节要送,有什么时新果品,何时应市便要何时送。杨梅上市,要担杨梅、玉米;林檎熟了要送林檎、柚子;端阳到了,要担凉粉、粽球。还有饼食果品,要及时送。而且要尽可能多送,男方一家人品尝之外,还要留一些转送亲邻。世人都知道男女不平等,哪知竟有如此不平等的地方?对此,不仅穷人苦不堪言,连殷实之家也不胜重负。带头革除这种恶俗的,便是士绅代表。下面是清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1902年1月23日)竖立在澄城双忠庙前的一方石碑,碑文如下: 《遏制奢风告示碑》 我澄虽滨海之区,凡大小礼数,毫无奢华。迩因习俗相沿,风遂一变。无端浪费,谬为礼文。目前最甚者,莫如姻戚馈遗一事。考城厢内外以至大小村落,无论富家贫户,一女嫁出,则父母首数年必破探正等费。逐年又必以四季食物挑送婿家应酬,多则为荣,少则为辱。即或家贫无力,也得百计经营。礼岂如斯,徒耗财多事而已。今本城五社绅众,深痛此弊,公议停止,于本月廿四演戏于此。 尊神前声明告诫,并俾大小各村落有所传闻,唯恐代远年深,无知者或仍踵弊,固将缘由条约,一并勒石,以杜后来。 一、自演戏议止之后,社内人众,无论嫁出娶入,均不得再有探正之事,年间不得送四季食物,如甘蔗、黄蕉、黄柚、薄饼、角黍包、菽桃、果豆粉、荔枝、龙眼、青红柿之类,违者议罚。 二、籍庆祝飞升,馈送神惠,虽非无端浪费,究系近来奢风,自议止之后毋得再有此事,违者议罚。 以上碑文,内容十分明白。其所以要在此时此地立此碑,因为这一天,双忠庙前演送神戏,来看戏的人很多,趁此机会出告示,影响力较广,可以达到众所周知的目的。 有趣的是第二项条约,说每年酬神演戏,场面过于铺张,虽不算无端浪费,也属奢风之一种,包括本次大张旗鼓演戏谢神,只为吸引多一些的人前来而已,神人共鉴,以后下不为例;民生多艰,各事须应从俭,否则也要“议罚”。这样,便自己搭台自己下了。 这则“告示碑”竖立至今,一百年过去了。澄城的民风如何?当然,“送四季食物”的事确实少了,但春节“探正”、中秋送糕饼、送神“担鸡头”之类,却从来没有绝迹,于今仍有所闻,尤其是探正。本来,春节拜年,不失为一件好事,各地均有此传统,但不要拘于形式,更不要重在礼品,尤不要等岳家来探正之后,女婿才去“上厅”。探亲访友,要重在情谊。什么事情,若变成一种礼节,一种负担,便变味了。 二 研究乡规民约是件有趣的事情。它不同于朝廷的律法,却又是对法令的某种补充,是某方面的具体化。法律不可能管到每村每社的具体事情。可以说,法律是宏观的,地方性法规是微观的。所谓“乡规加竹槌”,确实,有时看来,它是冷酷的,如某些族规的不近人情,欺凌弱小。许多村规不尊重人格,动辄游营示众画花脸。但还有不少乡约,分明是对某些不法行为的一种压束和限制,这实际上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保护,对集体事业起了巩固作用。 澄海的外砂(今属龙湖区)地处韩江西溪下游,被外砂河与三津河包围,南端濒临大海。当年新溪尚未从外砂割出的时候,外砂的地理位置就是三面临江(淡水),一面临海(咸潮)。为了防潮,除海堤外,近海的江河出海口筑有关闸,并有专人守关。这是水利设施的一部分。 也许出现了漏洞,或者为了及早防范,下埔等乡于清乾隆十九年(1794)立下守关乡约碑。碑文如下: 五乡严禁 一、守关咸淡出入误公,禀官究治。 一、关枋失落罚守关赔还。 一、守关得财私开船只出入。 一、船只自己盗开出入。 一、私借关枋并守关擅自许借。 一、关内贮关枋不许堆草。 以上违者罚戏一台。知情报众赏银二百文。 第一项当然最为严重:“咸淡出入误公。”海潮上涌时忘了下关闸,该排涝时忘了启关闸,这都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故,属渎职行为,故要禀官究治。 失落、私借或擅自许借关枋,更属不法。关枋是涵闸的一部分,是专用物品,借出移作它用,临急时查找不到,便会误了大事。关内堆草更影响水利。 私自开关出入,或守关得财私放船只通过,也属不法行为,危及地方安全。因澄海的地理位置特殊,常是盗贼出没之地。朝廷又严禁走私。把好关口,也可减少济盗之嫌。 进入民主法制社会的今天,一切地方性法规,都以是否符合宪法精神为准绳。对古代的乡规民约,我们只能以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进步去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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